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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丧三年,未尝见齿。事曾祖母王氏,尝夜梦人谓之曰:“西篱下有粟。”寤而掘之,得粟十五钟,铭曰:“七年粟百石,以赐孝子刘殷。”自是食之,七岁方尽。及王氏卒,夫妇毁瘠,几至灭性。时柩在殡,而西邻失火,风势甚猛,殷夫妇叩殡号哭,火遂灭。后有二白鸠来巢其树庭。

    【译文】

    新兴郡的刘殷,字长盛,七岁的时候死了父亲,居丧尽礼超过了一般的礼制。他服丧的三年间,从来没有开口笑过。他还尽心竭力侍奉曾祖母王氏。有一天夜里,他梦见有人对他说:“西边的篱笆下有粮食。”他醒来后去挖,挖到了十五钟粮食。那盖子上有刻辞,说:“七年的粮食一百石,用来赏赐孝子刘殷。”从那时开始吃这谷子,吃了七年才吃完。等到曾祖母王氏逝世,刘殷夫妇哀伤减食,消瘦异常,几乎连命都没了。当时棺材正准备下葬,西边邻居家突然失火,风势很大,刘殷夫妇敲着棺材号陶大哭,大火就熄灭了。后来有两只白鸠飞来,在他家庭院的树上做窠。

    玉田

    杨公伯雍,雒阳①县人也。本以侩②卖为业,性笃孝。父母亡,葬无终山,遂家焉。山高八十里,上无水,公汲水,作义浆于坂头,行者皆饮之。三年,有一人就饮,以一斗石子与之,使至高平好地有石处种之,云:“玉当生其中。”杨公未娶,又语云:“汝后当得好妇。”语毕,不见。乃种其石。数岁,时时往视,见玉子生石上,人莫知也。有徐氏者,右北平著姓,女甚有行,时人求,多不许。公乃试求徐氏,徐氏笑以为狂,因戏云:“得白璧一双来,当听为婚。”公至所种玉田中,得白璧五双,以聘。徐氏大惊,遂以女妻公。天子闻而异之,拜为大夫。乃于种玉处,四角作大石柱,各一丈,中央一顷地名曰“玉田”。

    【译文】

    ①雒阳:即洛阳。

    ②侩:旧时买卖的中间人。

    【译文】

    杨伯雍,是洛阳县人。本来以做中间人给人介绍买卖为职业,天性忠诚孝顺。他父母亲死后,都葬在无终山,他就把家也安在了那里。无终山高八十里,山上没有水,他就打来了水,在山坡上免费供应茶水,过路的人都从他那里喝水。三年后,有一个人来喝水,拿了一斗石子给他,叫他到高而平有石头的地方把它种下,并对他说:“宝玉会从里面长出来。”杨伯雍当时还没有娶妻,那人又对他说:“你日后会娶到一个好媳妇。”那人说完就消失了。于是,杨伯雍就种下了那些石子。几年中,他经常去察看,只见小玉石长在石头上,而别人没有一个知道这件事。有一户姓徐的人家,是右北平郡的名门望族,他的女儿很有德行,当时有很多人求婚,姓徐的都没有答应。杨伯雍想向徐家求婚试试,却遭到了徐家人的讥笑,认为他太狂妄,戏弄他说:“如果你能拿出一双白玉壁来,我就同意你娶我的女儿。”杨伯雍来到他种的玉田中,收了五对白玉壁,作为聘礼。徐家人大吃一惊,就把女儿嫁给了他。皇帝听说了这件事,觉得杨伯雍这个人很神奇,就任命他为大夫。就在杨伯雍种玉的地方,四角立起大石往,每根石柱都有一丈高,中央的那一顷地,被命名为“玉田”。

    衡农梦虎啮足

    衡农,字剽卿,东平人也。少孤,事继母至孝。常宿于他舍,值雷风,频梦虎啮其足,农呼妻相出于庭,叩头三下。屋忽然而坏,压死者三十余人,唯农夫妻获免。

    【译文】

    衡农,字剽卿,是东平人。他小时候母亲就死了,侍奉继母非常孝顺。有一天,他住在别人家的屋舍里,遇到打雷刮风,他不断梦见老虎咬他的脚。衡农喊醒妻子,一同走到庭院里,磕了三下头。房屋忽然间倒塌,压死了三十多个人,只有衡农夫妇得以幸免。

    王裒泣墓

    王裒,字伟元,城阳营陵人也。父仪,为文帝所杀。裒庐于墓侧,旦夕常至墓所拜跪,攀柏悲号,涕泣着树,树为之枯。母性畏雷,母没,每雷,辄到墓曰:“裒在此。”

    【译文】

    王裒,字伟元,是城阳郡营陵县人。他父亲王仪,被晋文帝杀害。王裒在父亲的墓旁结庐,为父亲守孝,早晚常到墓地跪拜,他扶着柏树悲哀号哭,眼泪洒在树上,柏树因此枯萎了。王裒的母亲生性害怕雷声,母亲死后,每当打雷的时候,他就到她墓前说:“王裒在这里。”

    白鸠郎

    郑弘迁临淮太守。郡民徐宪在丧致哀,有白鸠巢户侧。弘举为孝廉,朝廷称为“白鸠郎”。

    【译文】

    郑弘升任临淮郡太守。郡里有个平头老百姓叫做徐宪,他在家守丧致哀时,有只白鸠到他家门边筑巢。郑弘举荐徐宪为孝廉,朝廷称他为“白鸠郎”。

    东海孝妇

    汉时,东海孝妇养姑甚谨,姑曰:“妇养我勤苦,我已老,何惜余年,久累年少。”遂自缢死。其女告官云:“妇杀我母。”官收系之,拷掠毒治。孝妇不堪苦楚,自诬服之。时于公为狱吏,曰:“此妇养姑十余年,以孝闻彻,必不杀也。”太守不听。于公争不得理,抱其狱词哭于府而去。自后郡中枯旱,三年不雨。后太守至,于公曰:“孝妇不当死,前太守枉杀之,咎当在此。”太守即时身祭孝妇冢,因表其墓。天立雨,岁大熟。

    长老传云:“孝妇名周青,青将死,车载十丈竹竿,以悬五旛。立誓于众曰:‘青若有罪,愿杀,血当顺下;青若枉死,血当逆流。’既行刑已,其血青黄,缘旛竹而上标,又缘旛而下云。”

    【译文】

    汉朝时,东海郡有一个孝顺的媳妇,她侍奉婆婆十分恭谨。婆婆说:“媳妇奉养我非常辛苦。我已经老了,何必吝惜剩下的年月,长久地连累年轻人呢?”于是就上吊自杀了。她的女儿告到官府,说:“媳妇杀死了我母亲。”官府拘捕了媳妇,严刑拷打,非常狠毒。孝妇受不了酷刑,无辜而认罪。当时于公当狱吏,说:“这个妇人奉养婆婆十多年,因为孝顺而名声传遍四方,不可能杀害婆婆。”太守不听他的意见,于公争辩,没有说服太守,抱着定案的文书,从官府里哭着离开了。从此以后,东海郡遭受大旱,三年不曾下雨。后任太守到职,于公说:“孝妇不应该死,前任太守枉杀了她,灾祸的根源应该在这里。”太守立即亲自前往孝妇的坟墓祭奠,还在她的墓上设立表彰的标志。天上立刻下起雨来,这一年庄稼获得了大丰收。

    当地老人传说,这个孝妇名叫周青。周青死时,车上插着十丈长的竹竿,竹竿上悬挂着五色幡旗。她当众立下誓愿,说:“我周青如果有罪,我的血会顺着竹竿流下来,甘愿被杀;我周青如果死得冤枉,血会顺着竹竿倒流上去。”行刑后,她的血呈青黄色,沿着旗竿倒流至顶端,又顺着旗杆流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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