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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而且喝的是我带来的米酒。
我倒了一小碗递给他说:“尝尝。”
林晗就像一个好奇宝宝接过酒碗瞧了瞧,手还晃了晃,然后凑到鼻前闻了闻,眉毛一扬,很新鲜的样子。
“哦!”他尝了一小口,惊讶道,“好喝好喝!”
我弯了眼笑:“这个是我老师自己做得,纯天然糯米发酵,不掺假。”
他又喝了一口,嘴角忍不住上扬:“你老师?”
我说:“王丽君。我的老师是王丽君。”
“啊,王老师我知道。”他说,“王老师编的剧我小时候有看过。”
我被他的话逗笑,他自己说完也哈哈笑了。
林菲在一旁幽幽看着我们,默不作声地吃着喝着,我余光瞥见她赶紧提醒林晗说:“快吃快吃,再不吃就要被她一个人给吃光了。”
林菲不满抬头瞪我,嘴里的东西还没咽下去,两边脸颊鼓邦邦的,说话也显得有些口齿不清。
“简单你也太偏心了吧!”
我装没听见,手脚麻利地开始包鸭子,一边包一边还不忘递给林晗吃,惹得林菲又是一阵抱怨吐槽。
林晗则在一旁看得兴高采烈。
米酒配烤鸭,这大约是林晗第一次这么吃。一整个晚上他都显得很高兴,看着他高兴,我也跟着很高兴。
喜欢一个人不就是这样么?因为他的高兴而更高兴,因为他的伤心而更伤心。
林菲从前问我,怎么样才算知道自己是不是真的喜欢上一个人。
我是怎么回答她的呢?
啊,我想起来了。
我对她说,当你的情绪开始会随着另一个人的情绪起伏而起伏,当你的心情会跟着另一个人的心情波动而波动时,那么百分之九十九的可能就是你已经喜欢上这个人了。
林菲问我那还有百分之一是什么情况?
我告诉她任何时候一个人说话都不要说太满。因为在这个世界还有一种东西存在叫变数。我说百分之九十九就已经是很肯定很肯定了。剩下的百分之一是我给自己的退路和保留。
我喜欢林晗,从我第一次在电视节目上见到他起。主持人要求他对着镜头拍照,他盯着镜头不知道要摆什么表情好,主持人忽然说拍照,那一瞬间他慌乱地瞪大了眼睛,嘴巴张成了“O”型,照片就这样将他定格在了大屏幕上。
从那一刻起,我就知道,我完了。
后来是是非非,兜兜转转,他回了家,回到了生他养他的故乡,其中曲折,他并不曾说,外人也无甚细节可以考究,但,偶尔从只言片语里读得他的从前便也跟着心疼欣慰。
我说过的,这个米酒的酒精度数并不小,林晗一连喝了好几碗,眼神都开始变得热切了起来,水灵灵的璀璨夺目。
从前我便说过他的眼里有星星有光,而现在,他的眼里则变得光芒大盛,星光璀璨。
我送他出门,林菲直接躺倒在了沙发上哼哼唧唧看电视。
林晗笑着挥手道别,我站在门口目送他离去。
昏暗的灯光落在深色地板之上。
这条长长的走廊每天都有许多人走过,但现在,此时此刻,我看见的人就只有他。
不管是眼里,还是心里。
他的个头在如今大众审美逐求里并不算高,甚至连发布会和红毯合影时他爱踮脚也成了娱乐记者们八卦的话题。
他可能在别人眼里尚且还有这个不足那个欠缺,但在我眼中的他,却是最好的他。
我看着走廊尽头,他黑色的身影渐渐凝缩成了一个小圆点,然后一点点消失,消失在尽头。
我立在门外很久很久,久到眼睛都有些发酸,才恋恋不舍地转身进了门。
这个寒冷的冬夜,我和林晗第一次一起吃烤鸭,喝米酒。
他说话我听,我说话他笑。
这些事情从前都是我不曾想象过会真实发生的。
这一晚美的像一场梦。
我想,这真是一个美梦啊,有五彩十光的泡泡,连深海也跟着变得梦幻了起来。
酒,而且喝的是我带来的米酒。
我倒了一小碗递给他说:“尝尝。”
林晗就像一个好奇宝宝接过酒碗瞧了瞧,手还晃了晃,然后凑到鼻前闻了闻,眉毛一扬,很新鲜的样子。
“哦!”他尝了一小口,惊讶道,“好喝好喝!”
我弯了眼笑:“这个是我老师自己做得,纯天然糯米发酵,不掺假。”
他又喝了一口,嘴角忍不住上扬:“你老师?”
我说:“王丽君。我的老师是王丽君。”
“啊,王老师我知道。”他说,“王老师编的剧我小时候有看过。”
我被他的话逗笑,他自己说完也哈哈笑了。
林菲在一旁幽幽看着我们,默不作声地吃着喝着,我余光瞥见她赶紧提醒林晗说:“快吃快吃,再不吃就要被她一个人给吃光了。”
林菲不满抬头瞪我,嘴里的东西还没咽下去,两边脸颊鼓邦邦的,说话也显得有些口齿不清。
“简单你也太偏心了吧!”
我装没听见,手脚麻利地开始包鸭子,一边包一边还不忘递给林晗吃,惹得林菲又是一阵抱怨吐槽。
林晗则在一旁看得兴高采烈。
米酒配烤鸭,这大约是林晗第一次这么吃。一整个晚上他都显得很高兴,看着他高兴,我也跟着很高兴。
喜欢一个人不就是这样么?因为他的高兴而更高兴,因为他的伤心而更伤心。
林菲从前问我,怎么样才算知道自己是不是真的喜欢上一个人。
我是怎么回答她的呢?
啊,我想起来了。
我对她说,当你的情绪开始会随着另一个人的情绪起伏而起伏,当你的心情会跟着另一个人的心情波动而波动时,那么百分之九十九的可能就是你已经喜欢上这个人了。
林菲问我那还有百分之一是什么情况?
我告诉她任何时候一个人说话都不要说太满。因为在这个世界还有一种东西存在叫变数。我说百分之九十九就已经是很肯定很肯定了。剩下的百分之一是我给自己的退路和保留。
我喜欢林晗,从我第一次在电视节目上见到他起。主持人要求他对着镜头拍照,他盯着镜头不知道要摆什么表情好,主持人忽然说拍照,那一瞬间他慌乱地瞪大了眼睛,嘴巴张成了“O”型,照片就这样将他定格在了大屏幕上。
从那一刻起,我就知道,我完了。
后来是是非非,兜兜转转,他回了家,回到了生他养他的故乡,其中曲折,他并不曾说,外人也无甚细节可以考究,但,偶尔从只言片语里读得他的从前便也跟着心疼欣慰。
我说过的,这个米酒的酒精度数并不小,林晗一连喝了好几碗,眼神都开始变得热切了起来,水灵灵的璀璨夺目。
从前我便说过他的眼里有星星有光,而现在,他的眼里则变得光芒大盛,星光璀璨。
我送他出门,林菲直接躺倒在了沙发上哼哼唧唧看电视。
林晗笑着挥手道别,我站在门口目送他离去。
昏暗的灯光落在深色地板之上。
这条长长的走廊每天都有许多人走过,但现在,此时此刻,我看见的人就只有他。
不管是眼里,还是心里。
他的个头在如今大众审美逐求里并不算高,甚至连发布会和红毯合影时他爱踮脚也成了娱乐记者们八卦的话题。
他可能在别人眼里尚且还有这个不足那个欠缺,但在我眼中的他,却是最好的他。
我看着走廊尽头,他黑色的身影渐渐凝缩成了一个小圆点,然后一点点消失,消失在尽头。
我立在门外很久很久,久到眼睛都有些发酸,才恋恋不舍地转身进了门。
这个寒冷的冬夜,我和林晗第一次一起吃烤鸭,喝米酒。
他说话我听,我说话他笑。
这些事情从前都是我不曾想象过会真实发生的。
这一晚美的像一场梦。
我想,这真是一个美梦啊,有五彩十光的泡泡,连深海也跟着变得梦幻了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