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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垃圾宝藏
公司内部看起来比外面宽敞许多,大厅墙上还挂着各种奖项的证书和奖牌。
看起来倒是蛮正规的,只是各种合影照片都有一位刀疤脸的黑人身影。
“这是你们老板菲斯对吗?”唐德边看边问了一句。
“对,没错。”雷蒙和路过的黑人朋友打了声招呼,然后说道:“不过老爹现在对公司的事情不太关心,最近他刚找了新女朋友,一心想要把她捧红。”
“嗯,所以巴德曼也是公司的对吗?”
“当然,巴德曼曾经是老爹最好的助手,现在公司这边的事情全都由他负责。”雷蒙带着唐德来到挂着巴德曼铭牌的办公室里,打发掉其他人后,从抽屉里拿起一张CD塞入DVD里。
顿时,雷蒙的嘻哈音乐从音响里播放出来,将唐德的耳朵塞满。
唐德扯扯嘴角,觉得自己好像在被一百只混合了电音的鸭子无情攻击。
但雷蒙却似乎并不觉得难听,反而沉浸在音乐中,站起来晃着身体跟唱,
果然,创作者都是盲目的,根本不清楚自己到底搞些什么破烂玩意,还满心以为市场能够买账,直到成绩远低于预期才会认清楚自己的实力。
“雷蒙!雷蒙1唐德听了一会后实在忍不住这种噪音侵扰,直接将摇曳身体,把办公室当做舞池的雷蒙叫醒。
“怎么了?兄弟?”
“如果这么听下去时间太长了,我母亲还在等我回家吃饭。”唐德也不好说这歌烂得批爆,只能拉自己母亲出来当挡箭牌。
不过雷蒙倒是很同情唐德:“我明白,兄弟,这个世界上最不能毁约的事情就是和母亲的约定,那我们换下一首歌。”
唐德松了口气,觉得黑人就这点比较通情达理,毕竟从小都是单亲家庭,母亲对他们来说是除了兄弟外最重要的人。
而且那群黑人大妈的战斗力也不容小觑,别看各大帮派的黑人在外面咋咋呼呼,一副谁也不屌的拽样子。
可是一旦回到家里,被母亲拎着耳朵,用擀面杖教训也是常有之事。
第二首歌很快响起,而这首却让唐德眼前一亮。
不是因为它有多么好听,只是因为相比于第一首歌,这首歌显得更正常,更普通一些。
雷蒙这首歌里没有过于用力,粗犷的嗓音伴随着稍显温柔的节奏,显得很深情,再加上些许迷离电音,倒是耐听了不少。
虽然依然没有什么亮点,但至少唐德的耳朵不遭罪。
当然,歌词依然是嘻哈歌手的老一套:我的马子很靓,我的香烟很烫。我的跑车很贵,每晚在大house入睡。然后我要出人头地,带上兄弟,感谢上帝,再把所有看不顺眼的通通枪毙。
只能说万变不离其宗,但本身让这些文化水平不高的黑哥写歌词也有些过于难为人了。
第二首完整的听完后,两个人又快速听了剩下的专辑歌曲,结果唐德发现只有刚才那首才是最好听的,堪称垃圾堆里的宝藏。
“怎么样!伙计!是不是很燥!很酷!很男人1雷蒙一路跟唱完还蛮有活力,边晃身体边问唐德的想法。
“我觉得很棒,不过我个人更喜欢第二首。”
“第二首?8小时之后?好吧,我还以为你会喜欢野兽明星这首歌。”
他所说的正是第一首震耳朵的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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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垃圾宝藏
公司内部看起来比外面宽敞许多,大厅墙上还挂着各种奖项的证书和奖牌。
看起来倒是蛮正规的,只是各种合影照片都有一位刀疤脸的黑人身影。
“这是你们老板菲斯对吗?”唐德边看边问了一句。
“对,没错。”雷蒙和路过的黑人朋友打了声招呼,然后说道:“不过老爹现在对公司的事情不太关心,最近他刚找了新女朋友,一心想要把她捧红。”
“嗯,所以巴德曼也是公司的对吗?”
“当然,巴德曼曾经是老爹最好的助手,现在公司这边的事情全都由他负责。”雷蒙带着唐德来到挂着巴德曼铭牌的办公室里,打发掉其他人后,从抽屉里拿起一张CD塞入DVD里。
顿时,雷蒙的嘻哈音乐从音响里播放出来,将唐德的耳朵塞满。
唐德扯扯嘴角,觉得自己好像在被一百只混合了电音的鸭子无情攻击。
但雷蒙却似乎并不觉得难听,反而沉浸在音乐中,站起来晃着身体跟唱,
果然,创作者都是盲目的,根本不清楚自己到底搞些什么破烂玩意,还满心以为市场能够买账,直到成绩远低于预期才会认清楚自己的实力。
“雷蒙!雷蒙1唐德听了一会后实在忍不住这种噪音侵扰,直接将摇曳身体,把办公室当做舞池的雷蒙叫醒。
“怎么了?兄弟?”
“如果这么听下去时间太长了,我母亲还在等我回家吃饭。”唐德也不好说这歌烂得批爆,只能拉自己母亲出来当挡箭牌。
不过雷蒙倒是很同情唐德:“我明白,兄弟,这个世界上最不能毁约的事情就是和母亲的约定,那我们换下一首歌。”
唐德松了口气,觉得黑人就这点比较通情达理,毕竟从小都是单亲家庭,母亲对他们来说是除了兄弟外最重要的人。
而且那群黑人大妈的战斗力也不容小觑,别看各大帮派的黑人在外面咋咋呼呼,一副谁也不屌的拽样子。
可是一旦回到家里,被母亲拎着耳朵,用擀面杖教训也是常有之事。
第二首歌很快响起,而这首却让唐德眼前一亮。
不是因为它有多么好听,只是因为相比于第一首歌,这首歌显得更正常,更普通一些。
雷蒙这首歌里没有过于用力,粗犷的嗓音伴随着稍显温柔的节奏,显得很深情,再加上些许迷离电音,倒是耐听了不少。
虽然依然没有什么亮点,但至少唐德的耳朵不遭罪。
当然,歌词依然是嘻哈歌手的老一套:我的马子很靓,我的香烟很烫。我的跑车很贵,每晚在大house入睡。然后我要出人头地,带上兄弟,感谢上帝,再把所有看不顺眼的通通枪毙。
只能说万变不离其宗,但本身让这些文化水平不高的黑哥写歌词也有些过于难为人了。
第二首完整的听完后,两个人又快速听了剩下的专辑歌曲,结果唐德发现只有刚才那首才是最好听的,堪称垃圾堆里的宝藏。
“怎么样!伙计!是不是很燥!很酷!很男人1雷蒙一路跟唱完还蛮有活力,边晃身体边问唐德的想法。
“我觉得很棒,不过我个人更喜欢第二首。”
“第二首?8小时之后?好吧,我还以为你会喜欢野兽明星这首歌。”
他所说的正是第一首震耳朵的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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