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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天风说完,把巫良栋叫来,先是传达了一下省里一把手袁恪则的指示,然后分配任务,郑天风自己全权处理调查组事件,而巫良栋则是根据指示精神,处理与本案无关的投资事宜。
下午时分,钱伯流带领的律师团到了南陽。还真的像郑天风担心的一样,钱伯流随队带领了大批的记者。
上一次在燕京,钱伯流的律师团总觉得是栽了,这一回,林源再次请他们出手,那绝对是憋足了一股劲,说什么也要打场漂亮仗。
谁知道,林源跟他们一会面,就要求低调,所有的工作就是收集证据,完全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
钱伯流的第一反应,就是林源跟当地的相关部门达成了一种妥协,是有意这么做的。
可后来钱伯流发现,林源交代完了,就不再干涉律师团的工作。
这可让钱伯流有些摸不着头脑,既然林源这么交代了,就按照程序走吧。
证据,其实是很容易找的,就那么两样,也没有藏着掖着的,拿出来一分析,钱伯流的律师团马上提起了两项辩护意见。
其一,就是调查组提供的视频资料,完全不能证实林源就是当晚跟日方人员冲突的幕后主使。视频说明不了什么,路明的证言说明,林源当时只是在荔香别院吃饭,恰逢其会而已。
其二,就是调查组对林源的所作所为,已经构成了限制人身自由的侵害。调查组可以找林源调查情况,林源也有义务配合。
但调查组没有权力限制当事人林源的人身自由,至于林源最后动手,只是摆脱不法侵害的一种手段,伤人的后果连防卫过当都算不上,因为没有发生入刑所需要的必要条件,也就是没有对被打人员造成轻伤。
林源的伤人效果是轻微伤,这在刑法的概念上很清楚,是属于治安案件的范畴。既然是治安案件,又是有前因后果,就应该交给辖区派出所处理,根本就用不着法院见。
根据这两条,当事人林源没有法院审理的案件需要处理,那就有资格对调查组提起诉讼。
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是宪法规定的,对公民权侵犯,法院必须要受理的。
钱伯流的律师团,在南陽当地的法院,提起了侵犯人身自由的诉讼。
这个诉讼非常棘手,关键的问题已经不在证据上面,而是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极其特殊。
郑天风根据省里的指示,下令法院按照事实判决,可法院应该是独立审判的,郑天风下令,就明显有干涉的嫌疑。
还没等收集证据,法院方面就承受了来自方方面面的压力。
如果说求情风还有递条子的行为还能挺住,要命的是,尽管各方努力想保密,但这世上就没有不透风的裤子,这件事情被外人知道,马上就挂在了网上。
网络上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猜测,有人说这就是作秀,很明显,有关部门最后会胜出,这根本就不用想。
关于案件本身的讨论就够让人厌烦的了,网上还爆出了社么惊人内幕的帖子。本来是一件公民人身自由的审理案件,完全就变成了场外阴谋的事件。
荔香别院外商和本地人的冲突也被挂了出来,说这才是本案的导火索。
网上几乎是一边倒的打鬼子的字眼,根本就没有说从法律从事实上理解这件事情。
绝对压倒性的意见,就是鬼子就应该是见一次打一次,是华夏人都应该顶起来。
一些理智的声音,还没等解释一二,就被汹涌的骂声给打压得抬不起头来。
一时间,什么阴谋论,对外论,打压论,种种不冷静不理智的声音满天飞,负责审理案件的法官头大无比,屡次请求郑天风实行网络监管,同时这件案子做调解处理。
郑天风也没有料到会有这样的严重网络暴力出现,林源那边一直跟他交流,这件事绝对不是林源捅出去的,谁知道会发展成这样?
这一次的震动,远比上次林源所造成的南陽震动更厉害,上一次最起码民间没有这样的表现。
而这一次,则好像有点朝失控的方向发展。
郑天风果决的一面表现出来,他马上指示法院,以事实为准绳,按照掌握的证据从快从速宣判,务必要快刀斩乱麻。
毫无疑问,郑天风的处理意见是正确的。这个时候需要的就是果断,要是一味患得患失,拖得时间久了,民众就会越来越有怀疑。
郑天风说完,把巫良栋叫来,先是传达了一下省里一把手袁恪则的指示,然后分配任务,郑天风自己全权处理调查组事件,而巫良栋则是根据指示精神,处理与本案无关的投资事宜。
下午时分,钱伯流带领的律师团到了南陽。还真的像郑天风担心的一样,钱伯流随队带领了大批的记者。
上一次在燕京,钱伯流的律师团总觉得是栽了,这一回,林源再次请他们出手,那绝对是憋足了一股劲,说什么也要打场漂亮仗。
谁知道,林源跟他们一会面,就要求低调,所有的工作就是收集证据,完全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
钱伯流的第一反应,就是林源跟当地的相关部门达成了一种妥协,是有意这么做的。
可后来钱伯流发现,林源交代完了,就不再干涉律师团的工作。
这可让钱伯流有些摸不着头脑,既然林源这么交代了,就按照程序走吧。
证据,其实是很容易找的,就那么两样,也没有藏着掖着的,拿出来一分析,钱伯流的律师团马上提起了两项辩护意见。
其一,就是调查组提供的视频资料,完全不能证实林源就是当晚跟日方人员冲突的幕后主使。视频说明不了什么,路明的证言说明,林源当时只是在荔香别院吃饭,恰逢其会而已。
其二,就是调查组对林源的所作所为,已经构成了限制人身自由的侵害。调查组可以找林源调查情况,林源也有义务配合。
但调查组没有权力限制当事人林源的人身自由,至于林源最后动手,只是摆脱不法侵害的一种手段,伤人的后果连防卫过当都算不上,因为没有发生入刑所需要的必要条件,也就是没有对被打人员造成轻伤。
林源的伤人效果是轻微伤,这在刑法的概念上很清楚,是属于治安案件的范畴。既然是治安案件,又是有前因后果,就应该交给辖区派出所处理,根本就用不着法院见。
根据这两条,当事人林源没有法院审理的案件需要处理,那就有资格对调查组提起诉讼。
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是宪法规定的,对公民权侵犯,法院必须要受理的。
钱伯流的律师团,在南陽当地的法院,提起了侵犯人身自由的诉讼。
这个诉讼非常棘手,关键的问题已经不在证据上面,而是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极其特殊。
郑天风根据省里的指示,下令法院按照事实判决,可法院应该是独立审判的,郑天风下令,就明显有干涉的嫌疑。
还没等收集证据,法院方面就承受了来自方方面面的压力。
如果说求情风还有递条子的行为还能挺住,要命的是,尽管各方努力想保密,但这世上就没有不透风的裤子,这件事情被外人知道,马上就挂在了网上。
网络上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猜测,有人说这就是作秀,很明显,有关部门最后会胜出,这根本就不用想。
关于案件本身的讨论就够让人厌烦的了,网上还爆出了社么惊人内幕的帖子。本来是一件公民人身自由的审理案件,完全就变成了场外阴谋的事件。
荔香别院外商和本地人的冲突也被挂了出来,说这才是本案的导火索。
网上几乎是一边倒的打鬼子的字眼,根本就没有说从法律从事实上理解这件事情。
绝对压倒性的意见,就是鬼子就应该是见一次打一次,是华夏人都应该顶起来。
一些理智的声音,还没等解释一二,就被汹涌的骂声给打压得抬不起头来。
一时间,什么阴谋论,对外论,打压论,种种不冷静不理智的声音满天飞,负责审理案件的法官头大无比,屡次请求郑天风实行网络监管,同时这件案子做调解处理。
郑天风也没有料到会有这样的严重网络暴力出现,林源那边一直跟他交流,这件事绝对不是林源捅出去的,谁知道会发展成这样?
这一次的震动,远比上次林源所造成的南陽震动更厉害,上一次最起码民间没有这样的表现。
而这一次,则好像有点朝失控的方向发展。
郑天风果决的一面表现出来,他马上指示法院,以事实为准绳,按照掌握的证据从快从速宣判,务必要快刀斩乱麻。
毫无疑问,郑天风的处理意见是正确的。这个时候需要的就是果断,要是一味患得患失,拖得时间久了,民众就会越来越有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