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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过了傲天龙,方帅没有多呆,选择告辞离开,一方面是他在这边呆得太久,另一方面也是心愿已了,面对一个不像九叔的九叔,他没兴趣跟对方攀关系。
孔平挽留了几句,就送他离开。
方帅让任家仆人带着印刷机先行回去,他则在后面慢行,这倒不是他嫌印刷机走的慢,印刷机是装车运走,走得再慢,还能有人走路慢吗?
主要还是因为西双版纳铜甲尸,他没能祭炼完成,还有着獠牙和长指甲,跟个僵尸差不多,不会骑马,只能跟在后面走路。
为了不让人发现铜甲尸的异常,方帅还要用长袍马褂大斗笠遮住。
只不过这需要忍受别人异样的目光,长袍马褂大斗笠,这跟现代人中忽然混进一个穿着古装的差不多,虽然不会引起人们的轰动,但绝对会以一种奇怪的目光,甚至是看傻子的目光看他。
所以方帅是跟皇叔一起骑马在前面走,而铜甲尸在后面百多米的地方跟随。
这样不论谁都不会想到双方有关系,有什么异样目光也是他独自承受,弄不到自己身上。
不知是巧合还是如何,眼看夜色降临,方帅无奈发现自己竟然又落到了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境地,周围是一片树林,前边看不到村庄,后面也没有客栈,只剩下他跟两个护法神将站在那里,好不孤单。
有鉴于上次走夜路遇鬼,若非范志来得及时,他差点被鬼给吸干阳气,还是络腮胡大汉形象的男鬼啊,临死都是“贞洁不保”,可谓受尽惊吓,这次方帅没敢赶夜路,而是在路边找了个避风的地方升起篝火,拿出食物准备休息。
然而他将牛肉放在篝火上烧烤,没等烤熟,就听见一阵阵的狼嚎,一群足有数十的狼群嚎叫着跑了过来,一时间周围全都是绿油油的眼珠,紧紧的盯着方帅,随时准备扑过来将他当成一顿美餐撕扯吃掉。
方帅一拍额头反应过来,他是在现代呆傻了,现代野生动物稀少,你去野外随便怎么野炊露营,也难以遇见狼群猛虎之类的猛兽。
可现在是战乱年代,野兽众多,猛兽吃人的情况屡见不鲜,在这种荒郊野外独自一人宿营,还烧烤带血的鲜牛肉,纯属于找死,有鲜血的刺激,不引来猛兽才怪。
不过,方帅没有害怕,反而看向狼群的目光带着激动,他的确是一个人过来,面对几十头狼唯一的结果的确是被狼群撕成碎片,成为它们的美餐,可他还有护法神将,铜皮铁骨力大无穷,足以护卫安全。
在方帅眼中,这些狼哪里是来吃人,分明是来送狼肉和狼皮褥子的。多好的动物,牺牲自己温暖他人。
“皇叔,给我上。”
皇叔闻言举起两柄大刀就准备过去砍杀,方帅急忙加了句“别用兵器,直接捶脑袋,留下皮毛。”
以皇叔的实力,一刀下去唯一的结果能将狼从头到尾斩成两段,场面血腥不说,狼皮都不能用了,还不如让皇叔用拳头砸脑袋,以他的力量,不用第二招,一下就能将狼砸的脑浆迸裂而死。
事实也是如此,狼扑到他身边,皇叔一拳就能将狼捶的骨断筋折,而狼咬到他身上,连皮都破不开,然后被他抓着上下鄂,撕掉下巴,死的不能再死。
没过多长时间,群狼被他杀了大半,只剩下十几头,吓破了胆,夹着尾巴惨嚎着逃离。
方帅也不客气过去割了条狼腿放在篝火上烧烤,狼肉可是好东西,补五脏,厚肠胃,治虚劳,壮阳填髓,平常哪有机会尝到。
而现在周围全都是狼肉供他挑选,想吃哪个吃哪个。
刚吃了个半饱,就听见一阵敲锣打鼓吹唢呐的声音出现,其中带着喜庆的味道,就像是有人结婚,鼓乐队的吹奏。
方帅那个无语,我都在这里停下休息了,怎么还会遇见人夜间娶亲,有了上次的经验,方帅不再抱着侥幸心理... -->>
见过了傲天龙,方帅没有多呆,选择告辞离开,一方面是他在这边呆得太久,另一方面也是心愿已了,面对一个不像九叔的九叔,他没兴趣跟对方攀关系。
孔平挽留了几句,就送他离开。
方帅让任家仆人带着印刷机先行回去,他则在后面慢行,这倒不是他嫌印刷机走的慢,印刷机是装车运走,走得再慢,还能有人走路慢吗?
主要还是因为西双版纳铜甲尸,他没能祭炼完成,还有着獠牙和长指甲,跟个僵尸差不多,不会骑马,只能跟在后面走路。
为了不让人发现铜甲尸的异常,方帅还要用长袍马褂大斗笠遮住。
只不过这需要忍受别人异样的目光,长袍马褂大斗笠,这跟现代人中忽然混进一个穿着古装的差不多,虽然不会引起人们的轰动,但绝对会以一种奇怪的目光,甚至是看傻子的目光看他。
所以方帅是跟皇叔一起骑马在前面走,而铜甲尸在后面百多米的地方跟随。
这样不论谁都不会想到双方有关系,有什么异样目光也是他独自承受,弄不到自己身上。
不知是巧合还是如何,眼看夜色降临,方帅无奈发现自己竟然又落到了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境地,周围是一片树林,前边看不到村庄,后面也没有客栈,只剩下他跟两个护法神将站在那里,好不孤单。
有鉴于上次走夜路遇鬼,若非范志来得及时,他差点被鬼给吸干阳气,还是络腮胡大汉形象的男鬼啊,临死都是“贞洁不保”,可谓受尽惊吓,这次方帅没敢赶夜路,而是在路边找了个避风的地方升起篝火,拿出食物准备休息。
然而他将牛肉放在篝火上烧烤,没等烤熟,就听见一阵阵的狼嚎,一群足有数十的狼群嚎叫着跑了过来,一时间周围全都是绿油油的眼珠,紧紧的盯着方帅,随时准备扑过来将他当成一顿美餐撕扯吃掉。
方帅一拍额头反应过来,他是在现代呆傻了,现代野生动物稀少,你去野外随便怎么野炊露营,也难以遇见狼群猛虎之类的猛兽。
可现在是战乱年代,野兽众多,猛兽吃人的情况屡见不鲜,在这种荒郊野外独自一人宿营,还烧烤带血的鲜牛肉,纯属于找死,有鲜血的刺激,不引来猛兽才怪。
不过,方帅没有害怕,反而看向狼群的目光带着激动,他的确是一个人过来,面对几十头狼唯一的结果的确是被狼群撕成碎片,成为它们的美餐,可他还有护法神将,铜皮铁骨力大无穷,足以护卫安全。
在方帅眼中,这些狼哪里是来吃人,分明是来送狼肉和狼皮褥子的。多好的动物,牺牲自己温暖他人。
“皇叔,给我上。”
皇叔闻言举起两柄大刀就准备过去砍杀,方帅急忙加了句“别用兵器,直接捶脑袋,留下皮毛。”
以皇叔的实力,一刀下去唯一的结果能将狼从头到尾斩成两段,场面血腥不说,狼皮都不能用了,还不如让皇叔用拳头砸脑袋,以他的力量,不用第二招,一下就能将狼砸的脑浆迸裂而死。
事实也是如此,狼扑到他身边,皇叔一拳就能将狼捶的骨断筋折,而狼咬到他身上,连皮都破不开,然后被他抓着上下鄂,撕掉下巴,死的不能再死。
没过多长时间,群狼被他杀了大半,只剩下十几头,吓破了胆,夹着尾巴惨嚎着逃离。
方帅也不客气过去割了条狼腿放在篝火上烧烤,狼肉可是好东西,补五脏,厚肠胃,治虚劳,壮阳填髓,平常哪有机会尝到。
而现在周围全都是狼肉供他挑选,想吃哪个吃哪个。
刚吃了个半饱,就听见一阵敲锣打鼓吹唢呐的声音出现,其中带着喜庆的味道,就像是有人结婚,鼓乐队的吹奏。
方帅那个无语,我都在这里停下休息了,怎么还会遇见人夜间娶亲,有了上次的经验,方帅不再抱着侥幸心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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