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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对,就是这种袋子。”
“你最后一次从‘马四’手里买毒品是什么时候?”
“半个多月前联系过一次,不过现在正在搞扫毒行动,‘马四’手里也没货。”
“嗯,说说你当天去武亮家里的情况。”
“最近很多人手里都没货,我那天下班后,就鬼使神差地想去武亮家里碰碰运气,武亮是一个公司的老总,手里有两个钱,这万一有点儿存货,我也能跟着凑合两口。我到他们家的时候,大概是凌晨1点。我从门缝里发现,屋里亮着灯,他们家我去过很多次,那里就他一个人住,大半夜开着灯,我断定他是吸多了在家里睡着呢,我本想试着敲敲门,可门竟然被我无意间推开了。刚一进屋,我就发现了客厅茶几上的塑料袋,因为最近货比较紧张,我担心武亮不舍得给我抽,所以就没打招呼,用锡箔纸先烤了一片。”
“你吸食完毒品又干了哪些事儿?”
“我当时有些迷糊,又有些口渴,我记得我好像喝了一杯水,接着去卫生间洗了把脸,最后走进卧室里才发现武亮已经没气儿了。”
“你看见武亮时是什么状态?”
“仰面躺在床上,右胳膊上插了一根针管,对了,我还给他盖了一条床单。”
“接着发生了什么?”
“发现武亮死了,我有点儿慌,我从认识武亮时,他就一个人住,我也不知道他家里人的联系方式,于是我就想到了报警,毕竟我和他还有点儿旧情,也不能眼睁睁地看着他发臭。”
“你当时为什么要选择打匿名电话?”
“虽然我年纪不够处理,但我也不想进公安局啊,而且当时头疼得厉害,就是想找地方睡觉。”
“对了,从‘马四’那里购买的毒品包装袋你还有没有?”
“包装袋?”
“对!”
“满的没有,空的一大堆,就在我手提包里。”
“行,把包装袋留下,咱们今天的问话就到这里,你可以回去了。”
“警察叔叔,我就这么回去,会不会……”
“是这样,具体什么时候能破案,我们还没有谱儿,要不你先写一个申请,我帮你联系戒毒所,你先进去待几天,你看行不行?”
“要待多久?不会是两年吧?”
“你年龄不够,法律对你没有强制约束力,我先帮你协调一个月,你看OK不?”
“OK,OK,绝对没问题,谢谢警察叔叔。”
丁当的描述和基本现场物证
吻合,也就是说,她并没有说谎,凶手肯定不是她。而且丁当不满14周岁,她就算是想杀掉武亮,也不会想到用毒品这种“奢侈”的方法。估计在她心里,武亮的命远不及那一包毒品重要。
排除了丁当的嫌疑,剩下的戒毒手续交给了刑警队的兄弟,我则带着毒品包装袋赶回了检验室,因为我还有一个问题需要去求证,这个问题关系到整个案件的下一步走向。
在我们痕迹学上,有一个很大的领域,叫“杂类痕迹”,之所以叫这个名字,主要是它的领域涵盖得太多,并不能系统地归类,而塑料自封袋也在“杂类痕迹”的研究范畴。
要想研究塑料自封袋,我们首先要知道它的整个制作过程。塑料自封袋是用聚乙烯制成的密封袋,其制作过程是将塑料粒子加入下料斗中,原材料从料斗中进入螺杆,当塑料粒子与螺纹斜棱接触后,旋转的斜棱将塑料粒子向前推移,在推移的过程中塑料粒子经挤压摩擦发热,并在外部加热的共同作用下逐渐熔融,熔融后的塑料液体从模具口挤出,经吹胀、风环冷却、牵引架拉伸后形成塑料薄膜,再经收卷架收卷,制成薄膜筒料,最后再经过制袋机封口制袋,形成塑料自封袋。
通过还原生产工艺,我们很容易理解,熔融后的液体塑料从模具口挤出并牵引拉伸,这时的材质可塑性强,且移动时会与模具内壁发生摩擦,并将模具内壁的加工痕迹作用于塑料薄膜的表面,形成细微的线条状痕迹。
这种痕迹和加工玻璃时的“玻筋痕迹”很相似,假如塑料包装袋出自一个生产设备,那么在显微镜下,我们可以很容易将这些线条状痕迹完整地拼凑在一块儿。
“马四”用来盛装毒品的小号塑封袋,市场的零售价格在10元钱200个左右,除非他的毒品能像煎饼馃子一样摆摊儿卖,否则200个自封袋最少够他用半年时间。
我目前就要利用这些线条状痕迹,求证一件事儿:嫌疑人作案使用的毒品,是否也是从“马四”那里购买的。
就在我把现场提取的塑料袋放在对比显微镜下时,我的疑问便立刻有了答案。
经过证实,丁当包里的4个塑料自封袋和武亮被害现场留下的塑料自封袋出自一个生产线。也就是说,嫌疑人的毒品也是从“马四”手里购得的。
这个看似不起眼的结论,其实里面藏着一个“细思极恐”的阴谋。
我们已经认定,嫌疑人A是毒品的提供者,按照丁当的描述,A在作案后,把剩下的毒品扔在了现场,假如他本人是吸毒者,绝对不会这么做,因此他本人对毒品并不感兴趣,结合他的杀人手法,我们基本上可以确定嫌疑人A并不吸毒。而现在也已经证明了A的毒品是从“马四”手里购买的。
试想,一个不吸毒的人,是怎么知道“马四”贩卖毒品的?他又是如何取得了“马四”的信任?
那么,唯一能解释通的是,嫌疑人A可能是通过“马四”的一个熟人和后者建立联系的,而这个人极有可能就是武亮。
最近禁毒大队正在严打,半个月之内“马四”都没有出售过毒品,那么这袋毒品很显然是嫌疑人A提前购买的。按照这个思路走下去,嫌疑人估计很早就在筹划如何置武亮于死地。
值得我们推敲的是,一个不吸毒的嫌疑人,是如何想到利用毒品去作案?他又是如何对武亮的情况如此了解?一般瘾君子对自己的身份都隐藏得很深,除非是迫不得已,否则不会有人拿吸毒这件事儿去炫耀。
根据多方查证,在武亮的关系网中,知道这件事儿的要么是圈子里的其他吸毒者,要么就是和武亮最为亲近的父母妻子。
所谓“虎毒不食子”“屁股再臭也不可能挖掉”,武亮是父母身上掉下来的肉,他们一般不会对自己的儿子怎么样。
由此看来,剩下的知情人就只有唐婉婷了。
但令人费解的是,刑警队围绕唐婉婷的社会关系开展了极为细致的调查,并没有发现其身边有一米九左右身高的男性出现;而且在武亮被杀期间,她有绝对的不在场证明。刑警队还对其近半年的通话记录做了研判,也没有发现任何异常,基本可以排除雇凶杀人的可能。
明明分析出来的结论全部指向她,可她却真的像明哥说的那样,像个“局外人”。
p;“对,就是这种袋子。”
“你最后一次从‘马四’手里买毒品是什么时候?”
“半个多月前联系过一次,不过现在正在搞扫毒行动,‘马四’手里也没货。”
“嗯,说说你当天去武亮家里的情况。”
“最近很多人手里都没货,我那天下班后,就鬼使神差地想去武亮家里碰碰运气,武亮是一个公司的老总,手里有两个钱,这万一有点儿存货,我也能跟着凑合两口。我到他们家的时候,大概是凌晨1点。我从门缝里发现,屋里亮着灯,他们家我去过很多次,那里就他一个人住,大半夜开着灯,我断定他是吸多了在家里睡着呢,我本想试着敲敲门,可门竟然被我无意间推开了。刚一进屋,我就发现了客厅茶几上的塑料袋,因为最近货比较紧张,我担心武亮不舍得给我抽,所以就没打招呼,用锡箔纸先烤了一片。”
“你吸食完毒品又干了哪些事儿?”
“我当时有些迷糊,又有些口渴,我记得我好像喝了一杯水,接着去卫生间洗了把脸,最后走进卧室里才发现武亮已经没气儿了。”
“你看见武亮时是什么状态?”
“仰面躺在床上,右胳膊上插了一根针管,对了,我还给他盖了一条床单。”
“接着发生了什么?”
“发现武亮死了,我有点儿慌,我从认识武亮时,他就一个人住,我也不知道他家里人的联系方式,于是我就想到了报警,毕竟我和他还有点儿旧情,也不能眼睁睁地看着他发臭。”
“你当时为什么要选择打匿名电话?”
“虽然我年纪不够处理,但我也不想进公安局啊,而且当时头疼得厉害,就是想找地方睡觉。”
“对了,从‘马四’那里购买的毒品包装袋你还有没有?”
“包装袋?”
“对!”
“满的没有,空的一大堆,就在我手提包里。”
“行,把包装袋留下,咱们今天的问话就到这里,你可以回去了。”
“警察叔叔,我就这么回去,会不会……”
“是这样,具体什么时候能破案,我们还没有谱儿,要不你先写一个申请,我帮你联系戒毒所,你先进去待几天,你看行不行?”
“要待多久?不会是两年吧?”
“你年龄不够,法律对你没有强制约束力,我先帮你协调一个月,你看OK不?”
“OK,OK,绝对没问题,谢谢警察叔叔。”
丁当的描述和基本现场物证
吻合,也就是说,她并没有说谎,凶手肯定不是她。而且丁当不满14周岁,她就算是想杀掉武亮,也不会想到用毒品这种“奢侈”的方法。估计在她心里,武亮的命远不及那一包毒品重要。
排除了丁当的嫌疑,剩下的戒毒手续交给了刑警队的兄弟,我则带着毒品包装袋赶回了检验室,因为我还有一个问题需要去求证,这个问题关系到整个案件的下一步走向。
在我们痕迹学上,有一个很大的领域,叫“杂类痕迹”,之所以叫这个名字,主要是它的领域涵盖得太多,并不能系统地归类,而塑料自封袋也在“杂类痕迹”的研究范畴。
要想研究塑料自封袋,我们首先要知道它的整个制作过程。塑料自封袋是用聚乙烯制成的密封袋,其制作过程是将塑料粒子加入下料斗中,原材料从料斗中进入螺杆,当塑料粒子与螺纹斜棱接触后,旋转的斜棱将塑料粒子向前推移,在推移的过程中塑料粒子经挤压摩擦发热,并在外部加热的共同作用下逐渐熔融,熔融后的塑料液体从模具口挤出,经吹胀、风环冷却、牵引架拉伸后形成塑料薄膜,再经收卷架收卷,制成薄膜筒料,最后再经过制袋机封口制袋,形成塑料自封袋。
通过还原生产工艺,我们很容易理解,熔融后的液体塑料从模具口挤出并牵引拉伸,这时的材质可塑性强,且移动时会与模具内壁发生摩擦,并将模具内壁的加工痕迹作用于塑料薄膜的表面,形成细微的线条状痕迹。
这种痕迹和加工玻璃时的“玻筋痕迹”很相似,假如塑料包装袋出自一个生产设备,那么在显微镜下,我们可以很容易将这些线条状痕迹完整地拼凑在一块儿。
“马四”用来盛装毒品的小号塑封袋,市场的零售价格在10元钱200个左右,除非他的毒品能像煎饼馃子一样摆摊儿卖,否则200个自封袋最少够他用半年时间。
我目前就要利用这些线条状痕迹,求证一件事儿:嫌疑人作案使用的毒品,是否也是从“马四”那里购买的。
就在我把现场提取的塑料袋放在对比显微镜下时,我的疑问便立刻有了答案。
经过证实,丁当包里的4个塑料自封袋和武亮被害现场留下的塑料自封袋出自一个生产线。也就是说,嫌疑人的毒品也是从“马四”手里购得的。
这个看似不起眼的结论,其实里面藏着一个“细思极恐”的阴谋。
我们已经认定,嫌疑人A是毒品的提供者,按照丁当的描述,A在作案后,把剩下的毒品扔在了现场,假如他本人是吸毒者,绝对不会这么做,因此他本人对毒品并不感兴趣,结合他的杀人手法,我们基本上可以确定嫌疑人A并不吸毒。而现在也已经证明了A的毒品是从“马四”手里购买的。
试想,一个不吸毒的人,是怎么知道“马四”贩卖毒品的?他又是如何取得了“马四”的信任?
那么,唯一能解释通的是,嫌疑人A可能是通过“马四”的一个熟人和后者建立联系的,而这个人极有可能就是武亮。
最近禁毒大队正在严打,半个月之内“马四”都没有出售过毒品,那么这袋毒品很显然是嫌疑人A提前购买的。按照这个思路走下去,嫌疑人估计很早就在筹划如何置武亮于死地。
值得我们推敲的是,一个不吸毒的嫌疑人,是如何想到利用毒品去作案?他又是如何对武亮的情况如此了解?一般瘾君子对自己的身份都隐藏得很深,除非是迫不得已,否则不会有人拿吸毒这件事儿去炫耀。
根据多方查证,在武亮的关系网中,知道这件事儿的要么是圈子里的其他吸毒者,要么就是和武亮最为亲近的父母妻子。
所谓“虎毒不食子”“屁股再臭也不可能挖掉”,武亮是父母身上掉下来的肉,他们一般不会对自己的儿子怎么样。
由此看来,剩下的知情人就只有唐婉婷了。
但令人费解的是,刑警队围绕唐婉婷的社会关系开展了极为细致的调查,并没有发现其身边有一米九左右身高的男性出现;而且在武亮被杀期间,她有绝对的不在场证明。刑警队还对其近半年的通话记录做了研判,也没有发现任何异常,基本可以排除雇凶杀人的可能。
明明分析出来的结论全部指向她,可她却真的像明哥说的那样,像个“局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