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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去心甘情愿地接受一个不那么完美的实体正义。
相反,如果人们无视了程序规则,凭借自己的一厢情愿,去追逐绝对完美的实体正义,那结果往往可能会适得其反。
相信读过《无人生还》以及《东方快车谋杀案》的听众朋友,都能理解我所说的含义……”
罗坚会心一笑,的确,看过以上两本书的人,立即就能对顾知书的话,有更深的领悟。
《无人生还》里的瓦格雷夫法官,以及《东方快车谋杀案》里的十三名共犯,都是脱离了程序正义,以自己的手段,去追逐所谓实体正义的典范。
当你在阅读那两本书的时候,身为读者,大多是站在凶手那边的立场之上。
因为有仇报仇,有怨报怨嘛!
早就已经深入人心。
既然法律无法制裁一名真正的罪犯,那就让凶手来执行。
罪犯死有余辜,该!
特别是在波洛最后选择将决定权交给布克先生和康斯坦汀医生时,罗坚内心是感到欣慰和开心的。
他觉得波洛太有人味了,而并非是一台冷冰冰的侦探机器。
越来越喜欢这个角色!
当罗坚在论坛上像幽魂一样四处游荡时,发现大部分书友,和自己也是持有相同的观点。
那些死去的人,都是罪有应得,死有余辜!
绝大部分人都在为了东方快车上的十三名共犯最终能逃脱法律的制裁,感到宽心。
甚至有人还发出了言论,说瓦格雷夫法官其实不应该为了艺术献身,如果能够活下来,行走在灰色地带,化身地狱判官,专门去审判那些有罪之人。
那该多好!
罗坚听后也是热血沸腾,觉得还真是不错,都可以拿这个创意去写本小说或者拍个电影了。
搞好了绝对是一个爆火的创意!
本以为顾知书也会持类似的观点,只不过是通过小说作品的形式,去隐晦进行表达。
万万没想到,在他标志性的电台节目之中,顾知书竟然表达了一个完全相反的观点。
这让罗坚惊讶之余,心里更是如同蚂蚁在爬,恨不得立即掰开顾知书的嘴巴,让他快快道明原委。
“关于那两本书的内容,我在这里就不剧透了,以免影响到那些还未来得及阅读的朋友。
我用另外一个发生在大洋彼岸的真实案例进行阐述,它被称之为——
辛普森案!
辛普森是一位大洋彼岸的橄榄球明星,非常出名,多次创下世界纪录,对橄榄球不熟悉的朋友,可以理解成篮球里的乔丹,或者足球里的球王贝利即可。
但和以上提及的两位球星不同,这位辛普森,并不满意自己的原生种族身份,一心跻身于白人俱乐部,甚至为此不惜花重金,聘请老师纠正自己的原生口音。
所以他尽管在运动领域里取得了很大成功,但社会地位却远远比不上那两位传奇。
1994年的一个晚上,在辛普森的豪宅里发生了一桩惨案。
有两人死亡,一男一女,女的是辛普森的前妻,男的是餐馆的服务员高曼。
两人死状惨烈,均被割喉而亡。
凶案发生后,辛普森不愿意告诉警察,自己当晚在10点-11点之间的行踪,那正是警方确定的案发时间段。
加上此人有家暴的记录,且手上存在新鲜造成的伤口,现场也遗留有他的血液和毛发,因此警方很快将其锁定成唯一的犯罪嫌疑人。
最离谱的是,警方还在辛普森的家里,找到一个和案发现场完全一致的同一幅血手套。
手套上都检测出了嫌疑人和被害人的血迹。
而且不止一处,在案发现场的多处地方,都检测到辛普森和被害人的血液,包括二楼卧室里的一双白袜子。
怎么样,听到这里,大家是不是认为已经铁证如山,基本可以等待辛普森伏法认罪了呢?
别急,精彩的内容才刚刚开始……
辩方律师在法庭上,进行了堪称精彩绝伦的辩护发言。
首先,他们提出第一个疑点,那就是警方曾要求辛普森提供血样,和案发现场采集到的血样进行对比。
但警方在采集完毕后,居然没有第一时间提交化验,而是携带辛普森的血样,返回到三十二公里之外的案发现场,并且在凶案现场停留了整整三个小时。
其次,白袜子两边的血迹,竟然是完全相同,如果是穿在人的脚上,不可能会形成如此规律的血迹形状。
最重要的证物是那个血手套,发现它的警官福尔曼说当时手套上的血迹还是湿的,这个说法遭到了强烈的质疑。
因为凶杀案发生在深夜10点半左右,而警方到达现场是早上6点10分,相隔了七个小时以上。
人的血液不可能在那种气候条件下,相隔7小时都不干。
而辛普森在直播镜头前,按照检方要求,尝试去佩戴手套时,却发现大小根本就不合适。
辩护团队就此提出,这手套根本就不输于辛普森本人所有。
随后,是最为致命的一击——
还记得前面提及到的那么多重要证据吗?
神奇的是,这些关键证据,都是由这位福尔曼警官一个人找到,且有证据表明,福尔曼警官曾多次发表过不恰当的种族歧视言论。
更富有戏剧性的是,这位福尔曼警官在接受采访时,偏偏还被录了音。
在录音中他得意洋洋吹嘘自己就是这桩重大案件的关键者,若没有我的帮助,检方将会输掉战斗。
他还说,警方办案无需过于拘泥程序,往往凭借感觉就能轻易锁定真凶。
甚至这位福尔曼警官还自曝他曾经拘留过闲杂人员,理由是怀疑他们有盗窃嫌疑,对,仅仅是怀疑,没有任何切实的证据。
这段大言不惭的录音,成为了影响最终审判的关键道具。
根据法律中的证据规则,明确了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定义,只要在证据堆里发现了一粒老鼠屎,整个证据链都将要被推翻。
当辛普森案被宣判的当天,整个大洋彼岸的国家,都仿佛陷入到了停滞状态。
总统不再办公,国务卿推迟了既定的演讲,华尔街的股票交易也冷冷清清,据统计,大约有1.4亿人收看了这场世纪大审判。
最终的裁决结果是——
辛普森被无罪释放!”
个人,去心甘情愿地接受一个不那么完美的实体正义。
相反,如果人们无视了程序规则,凭借自己的一厢情愿,去追逐绝对完美的实体正义,那结果往往可能会适得其反。
相信读过《无人生还》以及《东方快车谋杀案》的听众朋友,都能理解我所说的含义……”
罗坚会心一笑,的确,看过以上两本书的人,立即就能对顾知书的话,有更深的领悟。
《无人生还》里的瓦格雷夫法官,以及《东方快车谋杀案》里的十三名共犯,都是脱离了程序正义,以自己的手段,去追逐所谓实体正义的典范。
当你在阅读那两本书的时候,身为读者,大多是站在凶手那边的立场之上。
因为有仇报仇,有怨报怨嘛!
早就已经深入人心。
既然法律无法制裁一名真正的罪犯,那就让凶手来执行。
罪犯死有余辜,该!
特别是在波洛最后选择将决定权交给布克先生和康斯坦汀医生时,罗坚内心是感到欣慰和开心的。
他觉得波洛太有人味了,而并非是一台冷冰冰的侦探机器。
越来越喜欢这个角色!
当罗坚在论坛上像幽魂一样四处游荡时,发现大部分书友,和自己也是持有相同的观点。
那些死去的人,都是罪有应得,死有余辜!
绝大部分人都在为了东方快车上的十三名共犯最终能逃脱法律的制裁,感到宽心。
甚至有人还发出了言论,说瓦格雷夫法官其实不应该为了艺术献身,如果能够活下来,行走在灰色地带,化身地狱判官,专门去审判那些有罪之人。
那该多好!
罗坚听后也是热血沸腾,觉得还真是不错,都可以拿这个创意去写本小说或者拍个电影了。
搞好了绝对是一个爆火的创意!
本以为顾知书也会持类似的观点,只不过是通过小说作品的形式,去隐晦进行表达。
万万没想到,在他标志性的电台节目之中,顾知书竟然表达了一个完全相反的观点。
这让罗坚惊讶之余,心里更是如同蚂蚁在爬,恨不得立即掰开顾知书的嘴巴,让他快快道明原委。
“关于那两本书的内容,我在这里就不剧透了,以免影响到那些还未来得及阅读的朋友。
我用另外一个发生在大洋彼岸的真实案例进行阐述,它被称之为——
辛普森案!
辛普森是一位大洋彼岸的橄榄球明星,非常出名,多次创下世界纪录,对橄榄球不熟悉的朋友,可以理解成篮球里的乔丹,或者足球里的球王贝利即可。
但和以上提及的两位球星不同,这位辛普森,并不满意自己的原生种族身份,一心跻身于白人俱乐部,甚至为此不惜花重金,聘请老师纠正自己的原生口音。
所以他尽管在运动领域里取得了很大成功,但社会地位却远远比不上那两位传奇。
1994年的一个晚上,在辛普森的豪宅里发生了一桩惨案。
有两人死亡,一男一女,女的是辛普森的前妻,男的是餐馆的服务员高曼。
两人死状惨烈,均被割喉而亡。
凶案发生后,辛普森不愿意告诉警察,自己当晚在10点-11点之间的行踪,那正是警方确定的案发时间段。
加上此人有家暴的记录,且手上存在新鲜造成的伤口,现场也遗留有他的血液和毛发,因此警方很快将其锁定成唯一的犯罪嫌疑人。
最离谱的是,警方还在辛普森的家里,找到一个和案发现场完全一致的同一幅血手套。
手套上都检测出了嫌疑人和被害人的血迹。
而且不止一处,在案发现场的多处地方,都检测到辛普森和被害人的血液,包括二楼卧室里的一双白袜子。
怎么样,听到这里,大家是不是认为已经铁证如山,基本可以等待辛普森伏法认罪了呢?
别急,精彩的内容才刚刚开始……
辩方律师在法庭上,进行了堪称精彩绝伦的辩护发言。
首先,他们提出第一个疑点,那就是警方曾要求辛普森提供血样,和案发现场采集到的血样进行对比。
但警方在采集完毕后,居然没有第一时间提交化验,而是携带辛普森的血样,返回到三十二公里之外的案发现场,并且在凶案现场停留了整整三个小时。
其次,白袜子两边的血迹,竟然是完全相同,如果是穿在人的脚上,不可能会形成如此规律的血迹形状。
最重要的证物是那个血手套,发现它的警官福尔曼说当时手套上的血迹还是湿的,这个说法遭到了强烈的质疑。
因为凶杀案发生在深夜10点半左右,而警方到达现场是早上6点10分,相隔了七个小时以上。
人的血液不可能在那种气候条件下,相隔7小时都不干。
而辛普森在直播镜头前,按照检方要求,尝试去佩戴手套时,却发现大小根本就不合适。
辩护团队就此提出,这手套根本就不输于辛普森本人所有。
随后,是最为致命的一击——
还记得前面提及到的那么多重要证据吗?
神奇的是,这些关键证据,都是由这位福尔曼警官一个人找到,且有证据表明,福尔曼警官曾多次发表过不恰当的种族歧视言论。
更富有戏剧性的是,这位福尔曼警官在接受采访时,偏偏还被录了音。
在录音中他得意洋洋吹嘘自己就是这桩重大案件的关键者,若没有我的帮助,检方将会输掉战斗。
他还说,警方办案无需过于拘泥程序,往往凭借感觉就能轻易锁定真凶。
甚至这位福尔曼警官还自曝他曾经拘留过闲杂人员,理由是怀疑他们有盗窃嫌疑,对,仅仅是怀疑,没有任何切实的证据。
这段大言不惭的录音,成为了影响最终审判的关键道具。
根据法律中的证据规则,明确了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定义,只要在证据堆里发现了一粒老鼠屎,整个证据链都将要被推翻。
当辛普森案被宣判的当天,整个大洋彼岸的国家,都仿佛陷入到了停滞状态。
总统不再办公,国务卿推迟了既定的演讲,华尔街的股票交易也冷冷清清,据统计,大约有1.4亿人收看了这场世纪大审判。
最终的裁决结果是——
辛普森被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