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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星期后我“进去”了。
那天我接到一个电话通知,让我到市林业招待所参加一个研讨会。我从乡里赶回市区,按通知要求时间到达会场,这时才发现不对,该招待所根本没有召开什么会议,前来参加“研讨”的就我一人,外加两个会务人员。
这两个会务人员我见过,我知道他们一个姓汤,一个姓张,都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干部,其中姓汤的是科长。两位老兄为我开了间客房,把我带进客房后,科长向我宣布说,根据有关部门的一项决定,我已经被实行“两规定”,从现在开始,我必须呆在这间客房里交代自己的有关问题。
我就这么“进去”了。所谓“进去”了是一种比较委婉的说法,时下在我们这一行人中不时能看到这么一种景象:某个头面人物昨天还神气活现坐在某主席台上,今天忽然不见了,然后就有消息说他因犯了某一事被拘捕,犯的事或索贿受贿,或买官卖官,或有巨额资产来历不明,或**招妓,或腐化糜烂,等等。由于这类现象有彼伏此起之势,纪委、检察院和法院便时常有这类官员光顾,于是“进去”了的说法成了同僚们彼此通报信息时一种含蓄而略带些感慨的专业行话。我没想到曾几何时我还在跟同事们议论某某“进去”了,眼睛一眨竟轮到了自己的头上。
我立刻猜想到可能是那天在银都大厦九楼的事发作了,我这么想除应了“做贼心虚”那句老话外,还因为我确实暂时没有其他什么光辉业绩能把自己弄“进去”。我做一个乡镇小官,手中有一点小权,自知这样那样的毛病不会没有,大的方面却也一直很注意,不敢太忘乎所以,自己感觉不大对劲的只有几天前银都大厦的那一番经历。我只是不明白事情怎么会爆发得这样快。我记得那天下午我离开银都大厦九楼时一切正常,那天我没拿到双方签字的投资意向书,原因不是石先生反悔,是他无能为力,笔都拿不起来。临走时我没见到他,黄经理告诉我说,石先生大醉,一直倒在床上,只能等醒了再签,我便离开那里。第二天我打电话找他们,石先生亲自跟我说话,告我说昨天他喝得“不行了”,跟那个高个小姐“搞都搞不进去”,直至今天还感到头痛。他还说合作的事没问题,他已经不跟哪家谈了,就认我,准备等感觉好一些后专程到我乡来,就合作的细节深入探讨一下,然后也不用签意向书,一签就签合同。我觉得这更好,这意味着我不必让这条大鱼在水面上晃荡,不必担心一不留神让它挣脱钓钩又落入水中,我很愿意一下子把它甩到岸上扔进鱼篓里。因此我沉下气等了两天,两天后我再打电话跟他们联系,却怎么都联系不上,他们办事处的电话没有人接,手提电话统统关机,我想他们该不是跟我虚晃一枪,又三人联袂上哪“考察”去了?这时我就接到了某“研讨会”的通知,眼睛一眨发现自己“进去”了。
我叹气道:“果然。”
我想我真有些神机妙算了。我只是想不出会是谁把我告发了。那天在场的几个人中,两个台商没有理由告我,刘小姐是当事人,告发我对她不可能有什么好处。比较起来,倒是黄经理拉来的两个街头杂货相对可疑,那两人明摆的就是暗娼,暗娼容易出事,可能是她们中的某一个从这张床爬到那张床时撞上了警察,也许她们在跟警察卖弄自己的风流史时扯到了银都大厦的那场午宴,以及宴会之后的浪漫活动?
我发觉汤科长等二位办案人员相当沉得住气,他们是两个高明的钓手,具有一种放长线钓大鱼的优良素质和足够的耐心。他们跟我东一棍西一棒,不慌不忙地从外围打扫,谈话中我明白他们对我那些事情已经了如指掌。他们知道我派小李给石先生送了三斤蹦儿鱼。知道我们在那天中午酒桌上都讲了什么,包括“妓协章程”、“下面不行了”和我的“女士不宜”。还知道我一上酒桌就“要”了某刘小姐,并在酒后同她关在一个房间里。
“这些事都有。”我说,“我要说明一下。”(未完待续)
一星期后我“进去”了。
那天我接到一个电话通知,让我到市林业招待所参加一个研讨会。我从乡里赶回市区,按通知要求时间到达会场,这时才发现不对,该招待所根本没有召开什么会议,前来参加“研讨”的就我一人,外加两个会务人员。
这两个会务人员我见过,我知道他们一个姓汤,一个姓张,都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干部,其中姓汤的是科长。两位老兄为我开了间客房,把我带进客房后,科长向我宣布说,根据有关部门的一项决定,我已经被实行“两规定”,从现在开始,我必须呆在这间客房里交代自己的有关问题。
我就这么“进去”了。所谓“进去”了是一种比较委婉的说法,时下在我们这一行人中不时能看到这么一种景象:某个头面人物昨天还神气活现坐在某主席台上,今天忽然不见了,然后就有消息说他因犯了某一事被拘捕,犯的事或索贿受贿,或买官卖官,或有巨额资产来历不明,或**招妓,或腐化糜烂,等等。由于这类现象有彼伏此起之势,纪委、检察院和法院便时常有这类官员光顾,于是“进去”了的说法成了同僚们彼此通报信息时一种含蓄而略带些感慨的专业行话。我没想到曾几何时我还在跟同事们议论某某“进去”了,眼睛一眨竟轮到了自己的头上。
我立刻猜想到可能是那天在银都大厦九楼的事发作了,我这么想除应了“做贼心虚”那句老话外,还因为我确实暂时没有其他什么光辉业绩能把自己弄“进去”。我做一个乡镇小官,手中有一点小权,自知这样那样的毛病不会没有,大的方面却也一直很注意,不敢太忘乎所以,自己感觉不大对劲的只有几天前银都大厦的那一番经历。我只是不明白事情怎么会爆发得这样快。我记得那天下午我离开银都大厦九楼时一切正常,那天我没拿到双方签字的投资意向书,原因不是石先生反悔,是他无能为力,笔都拿不起来。临走时我没见到他,黄经理告诉我说,石先生大醉,一直倒在床上,只能等醒了再签,我便离开那里。第二天我打电话找他们,石先生亲自跟我说话,告我说昨天他喝得“不行了”,跟那个高个小姐“搞都搞不进去”,直至今天还感到头痛。他还说合作的事没问题,他已经不跟哪家谈了,就认我,准备等感觉好一些后专程到我乡来,就合作的细节深入探讨一下,然后也不用签意向书,一签就签合同。我觉得这更好,这意味着我不必让这条大鱼在水面上晃荡,不必担心一不留神让它挣脱钓钩又落入水中,我很愿意一下子把它甩到岸上扔进鱼篓里。因此我沉下气等了两天,两天后我再打电话跟他们联系,却怎么都联系不上,他们办事处的电话没有人接,手提电话统统关机,我想他们该不是跟我虚晃一枪,又三人联袂上哪“考察”去了?这时我就接到了某“研讨会”的通知,眼睛一眨发现自己“进去”了。
我叹气道:“果然。”
我想我真有些神机妙算了。我只是想不出会是谁把我告发了。那天在场的几个人中,两个台商没有理由告我,刘小姐是当事人,告发我对她不可能有什么好处。比较起来,倒是黄经理拉来的两个街头杂货相对可疑,那两人明摆的就是暗娼,暗娼容易出事,可能是她们中的某一个从这张床爬到那张床时撞上了警察,也许她们在跟警察卖弄自己的风流史时扯到了银都大厦的那场午宴,以及宴会之后的浪漫活动?
我发觉汤科长等二位办案人员相当沉得住气,他们是两个高明的钓手,具有一种放长线钓大鱼的优良素质和足够的耐心。他们跟我东一棍西一棒,不慌不忙地从外围打扫,谈话中我明白他们对我那些事情已经了如指掌。他们知道我派小李给石先生送了三斤蹦儿鱼。知道我们在那天中午酒桌上都讲了什么,包括“妓协章程”、“下面不行了”和我的“女士不宜”。还知道我一上酒桌就“要”了某刘小姐,并在酒后同她关在一个房间里。
“这些事都有。”我说,“我要说明一下。”(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