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乍看起来“排队”与“反贪”似乎风马牛不相及,各位且稍安勿躁,听在下细细道来。
在公共场所,很多人都在排队,突然有一个不守规矩的人插进了队的前面,请问这些排队的人会有什么反应?当然,很多人说,他们会提出抗议,谴责那人的不文明,并将那人驱逐出队。但是,据心理学家研究,只要插队的人背后的那个人,即离他最近的那个人不提出抗议,其他的人一般不会提出抗议,也就是说默认了插队的合理性;如果离他最近的那个人提出抗议,其他的人就会附和,插队行为一般就会失败。离插队位置越远的人,提出抗议的可能性越小。故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插队这种不文明行为的发生,群众与插队者的关系其实是“同谋”的关系,因为群众的沉默给了插队以合理性。有人说,坏人们的伎俩之得逞只需要善良的人们无所作为。这种现象为什么会发生呢?我们且试想另一种场景。假设你到银行去取钱或存钱,当时就你一个人,你正准备把存折向银行工作人员递过去,这时,你后面冒出了一个人,一下子抢到了你的前面。我想,在这种情况下,只要稍微有点血性的人都会奋起捍卫自己被冒犯的尊严与权力。同是针对插队行为,为什么在不同的场合会有如此不同的反应呢?其一,在后一场合,我的利益受到了直接的损害;其二,在前一场合,他人的在场抑制了我采取行动(这种现象心理学家称之为“旁观者效应”)。
中国有两句谚语,一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二是“出头的椽子先烂”(类似的还有“枪打出头鸟”日本谚语“冒尖的钉子遭锤打”)。在公共场所,或者直接被害者是“公家”或“全体”时,他人的存在,造成了责任感的漂浮。因为人人都有责任来捍卫整体的利益和秩序,每个人都觉得“捍卫”的行动应该由别人发起,所以到头来只要自己不是直接的受害者,谁也不会傻到让自己第一个出头。这种冷漠而理智的“生存智慧”我们中国人美其名曰“明哲保身”这种“智慧”几乎弥漫到了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引起了我们生存于其中的社会“生态环境”的恶化。常见的,如看到扒手在众目睽睽之下作案,大家装没看见,很少有人会挺身而出以制止正在进行的犯罪行为,甚至没有人会提醒受害者,以避免本来是可以避免的损害。其他如光天化日下的抢劫,打架斗殴,欺侮弱小等等等等,面对诸如此类的暴行,试问当今能有几人会站出来伸张正义?前几年笔者在报纸上看到的一则新闻更加令人义愤填膺,两三个歹徒在长途公共汽车上公然强奸杀人,满车的人竟没一个人敢放半个屁,更不用说见义勇为了。好一个“明哲保身”我们尽管躺在“明哲保身”的摇篮里舒舒服服地睡大觉吧,总有一天,这种事儿会落到我们自己的头上。我们只要试着去了解一下第二次世界大战时犹太人被纳粹分子屠杀的历史,就会知道在下所言不虚的——试想如果没有犹太人本身的自欺与合作,六百多万犹太人会那么轻易地被人杀害吗?
至于说到贪污,我们不妨也先来分析一下国人对贪污所怀有的心理。三十年代何容先生在宇宙风上发表的话说贪污对此有一段比较精辟的论述:
“贪污叫我们的同胞看起来,不算太缺德。贪与偷都是取不义之财,但不能相提并论。作人以不偷为原则,偷是例外;作官以贪为原则,不贪是例外,贪污固是‘犯法’的事,却不象太缺德的事。作贼的人自己有时候儿觉得不大体面,别人也觉得他不大体面;贪污的人,不但自己觉得满体面,别人(大概还是人人)也觉得他可羡慕。偷是人人能够作得到的,贪可就不那么容易了;因为先要成官,才能讲贪;官是难能可贵的,贪也就跟着难能可贵了。作不能贪的官,根本没有‘官’味儿;作可贪的官而竟不贪,那不合我们的固有文化。”
可见我们的固有文化并不讨厌贪官,而且一当自己有机会作官的时候,大多也很乐意作作贪官。我们的民族是个好送礼的民族。碰上有什么事要办,而办成的可能性又不可知的时候,首先想到的大约就是找有关领导送礼罢,所谓“火到猪头烂,礼到公事办”行贿受贿的两方都得利,又何乐而不为?但受损害的却是不值得一提的“公家”而作为旁观者,这于他们的直接利益并没有(或者不觉得)受到损害,也就“管我鸟事”地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了。贪污的另一种类,就是侵占或挪用公款,对于这种形式的“贪”国人早就习以为常,根本不觉得是什么大不了的事了,有时简直觉得当官的就应该如此这般。公款吃喝不叫公款吃喝,那是“招待费”;公款旅游不叫公款旅游,那是“出差”或“考察”等等,总之,都是在为社会主义作贡献。看见贪官们的风流快活,在多数国人所有的心理大约不外羡慕与嫉妒此二者罢,这和刘邦与项羽看到秦始皇的仪仗时说的“大丈夫当如是”或“彼可取而代之”没有什么区别。对于贪官持这种态度的国民所形成的社会,自然不可能对贪污这种“社会痼疾”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而正是此种心态,是培育一代又一代贪官的肥沃土壤,故只要有这种土壤存在一天,贪污这种社会痼疾就没有治愈的希望。
正如某作家在其寓言体小说巫师与蟑螂里所言:“我们喂养了蟑螂,却抱怨蟑螂把我们的生活破坏了,不亦谬乎?”
乍看起来“排队”与“反贪”似乎风马牛不相及,各位且稍安勿躁,听在下细细道来。
在公共场所,很多人都在排队,突然有一个不守规矩的人插进了队的前面,请问这些排队的人会有什么反应?当然,很多人说,他们会提出抗议,谴责那人的不文明,并将那人驱逐出队。但是,据心理学家研究,只要插队的人背后的那个人,即离他最近的那个人不提出抗议,其他的人一般不会提出抗议,也就是说默认了插队的合理性;如果离他最近的那个人提出抗议,其他的人就会附和,插队行为一般就会失败。离插队位置越远的人,提出抗议的可能性越小。故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插队这种不文明行为的发生,群众与插队者的关系其实是“同谋”的关系,因为群众的沉默给了插队以合理性。有人说,坏人们的伎俩之得逞只需要善良的人们无所作为。这种现象为什么会发生呢?我们且试想另一种场景。假设你到银行去取钱或存钱,当时就你一个人,你正准备把存折向银行工作人员递过去,这时,你后面冒出了一个人,一下子抢到了你的前面。我想,在这种情况下,只要稍微有点血性的人都会奋起捍卫自己被冒犯的尊严与权力。同是针对插队行为,为什么在不同的场合会有如此不同的反应呢?其一,在后一场合,我的利益受到了直接的损害;其二,在前一场合,他人的在场抑制了我采取行动(这种现象心理学家称之为“旁观者效应”)。
中国有两句谚语,一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二是“出头的椽子先烂”(类似的还有“枪打出头鸟”日本谚语“冒尖的钉子遭锤打”)。在公共场所,或者直接被害者是“公家”或“全体”时,他人的存在,造成了责任感的漂浮。因为人人都有责任来捍卫整体的利益和秩序,每个人都觉得“捍卫”的行动应该由别人发起,所以到头来只要自己不是直接的受害者,谁也不会傻到让自己第一个出头。这种冷漠而理智的“生存智慧”我们中国人美其名曰“明哲保身”这种“智慧”几乎弥漫到了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引起了我们生存于其中的社会“生态环境”的恶化。常见的,如看到扒手在众目睽睽之下作案,大家装没看见,很少有人会挺身而出以制止正在进行的犯罪行为,甚至没有人会提醒受害者,以避免本来是可以避免的损害。其他如光天化日下的抢劫,打架斗殴,欺侮弱小等等等等,面对诸如此类的暴行,试问当今能有几人会站出来伸张正义?前几年笔者在报纸上看到的一则新闻更加令人义愤填膺,两三个歹徒在长途公共汽车上公然强奸杀人,满车的人竟没一个人敢放半个屁,更不用说见义勇为了。好一个“明哲保身”我们尽管躺在“明哲保身”的摇篮里舒舒服服地睡大觉吧,总有一天,这种事儿会落到我们自己的头上。我们只要试着去了解一下第二次世界大战时犹太人被纳粹分子屠杀的历史,就会知道在下所言不虚的——试想如果没有犹太人本身的自欺与合作,六百多万犹太人会那么轻易地被人杀害吗?
至于说到贪污,我们不妨也先来分析一下国人对贪污所怀有的心理。三十年代何容先生在宇宙风上发表的话说贪污对此有一段比较精辟的论述:
“贪污叫我们的同胞看起来,不算太缺德。贪与偷都是取不义之财,但不能相提并论。作人以不偷为原则,偷是例外;作官以贪为原则,不贪是例外,贪污固是‘犯法’的事,却不象太缺德的事。作贼的人自己有时候儿觉得不大体面,别人也觉得他不大体面;贪污的人,不但自己觉得满体面,别人(大概还是人人)也觉得他可羡慕。偷是人人能够作得到的,贪可就不那么容易了;因为先要成官,才能讲贪;官是难能可贵的,贪也就跟着难能可贵了。作不能贪的官,根本没有‘官’味儿;作可贪的官而竟不贪,那不合我们的固有文化。”
可见我们的固有文化并不讨厌贪官,而且一当自己有机会作官的时候,大多也很乐意作作贪官。我们的民族是个好送礼的民族。碰上有什么事要办,而办成的可能性又不可知的时候,首先想到的大约就是找有关领导送礼罢,所谓“火到猪头烂,礼到公事办”行贿受贿的两方都得利,又何乐而不为?但受损害的却是不值得一提的“公家”而作为旁观者,这于他们的直接利益并没有(或者不觉得)受到损害,也就“管我鸟事”地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了。贪污的另一种类,就是侵占或挪用公款,对于这种形式的“贪”国人早就习以为常,根本不觉得是什么大不了的事了,有时简直觉得当官的就应该如此这般。公款吃喝不叫公款吃喝,那是“招待费”;公款旅游不叫公款旅游,那是“出差”或“考察”等等,总之,都是在为社会主义作贡献。看见贪官们的风流快活,在多数国人所有的心理大约不外羡慕与嫉妒此二者罢,这和刘邦与项羽看到秦始皇的仪仗时说的“大丈夫当如是”或“彼可取而代之”没有什么区别。对于贪官持这种态度的国民所形成的社会,自然不可能对贪污这种“社会痼疾”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而正是此种心态,是培育一代又一代贪官的肥沃土壤,故只要有这种土壤存在一天,贪污这种社会痼疾就没有治愈的希望。
正如某作家在其寓言体小说巫师与蟑螂里所言:“我们喂养了蟑螂,却抱怨蟑螂把我们的生活破坏了,不亦谬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