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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用处,踢人、踩人都是很好的工具。又因为鞋跟一般都做得高,穿上了之后,总觉得自己长大了很多,在迫切渴望成长的年龄里,它给了我某种神秘的满足感,那已不是虚荣心可以解释的了。
我的凉鞋时代来得很晚,如果说木拖板也算某种形式的凉鞋,那便另当别论了。可是在记忆里,我从来没有穿木拖上过街。总觉得将趾脚露出来是在海边和洗澡时才能做的事情。那时候的社会风气跟现在不同,越不接近大自然的装扮,越是一般的觉得好看,也可以说,当时的文明,是那个样子的。十八岁的时候,做了一件旗袍,上面扣着硬高领不能咽口水,下面三寸高跟鞋只能细步的走,可是大家都说好看,我那时傻得厉害,还特为去拍了一张照片留念。三寸高跟鞋一生也只穿了那么一年,以后又回到了白球鞋,原因是什么自己也不记得了,球鞋从那时候一直到现在,我都极爱穿。
在我进了华冈的校园里去做旁听生的时候,我的朋友强尼从远远的夏威夷给我寄来了一双美丽的淡咖啡色的凉鞋,收到那个包裹的时候,真是说不出有多么新鲜高兴,那时候市面上也有空花皮鞋卖了,可是完全平底,简直没有什么鞋面,只有两条简单皮革绕过的凉鞋,在那时的台北真是不多见,我在家里试穿着它们,乱动着完全释放的脚趾,那份自由的欢欣,竟像回到了儿时第一次在榻榻米上光脚跳上跳下的心情。第二天,我马上将它穿在脚上跑到学校去了。父亲在我放学回来时才看见我那副样子,他很愣了一会儿,最后才婉转的对我说“你这种像打光脚一样的鞋子,还是不要穿了吧!别人会误会你是中山北路那些陪外国人的吧女呢!”
我听了父亲的话倒是改了一点,从那时候起,我上学总是穿件白衬衫,洗得泛白了的蓝卡其布裙,下面,还是那双凉鞋,就算别人先看我的脚,再一始头看我的衣,两相印证一番,便错不到中山北路去了。
凉鞋真是自由的象征,我跟它相见恨晚,一见钟情,这样的东西踩在脚下,一个人的尊严和自由才真正流露了出来,人生自然的态度,生命的享受,竟然因为简简单单的脚下释放,给了我许多书本里得不到的启示。
当时,为了这份凉鞋的感动,我死命鼓励我的姐姐和大弟也来试试这种东西,大弟说得有趣,一个大男人,把脚趾露出来是多么难为情的事情,如果要他穿这种鞋子,他里面还是要加袜子。姐姐在当年是人人必争的淑女,更是不肯如我一般乱来,而今,她的孩子都上初中了,姐姐寄来的照片里,居然也是一双早年死也不肯穿的凉鞋,真是沧海桑田。这个世界变化得真快,我们还没有老,鞋子却打了好几十个圈子在流行了。
离家以后我一直不再穿什么高跟鞋,那种东西,只是放在架上,也许一年一度去听歌剧了,去参加别人的婚礼了,为了对他人的敬重和礼貌,我才勉强把自己放入那不合自然的鞋子里去忍耐几个小时。好在我这一生也只听过不到十次歌剧,婚礼吗,只有我自己那次,穿的是一双凉鞋,我是新娘,不必去敬重他人。
雪天来了,靴子又成了我的另一种经验,高高长统的马靴,总使我回忆起小时候那双黄色橡皮长统雨鞋,台风一过,小孩子们都穿了那种有趣的东西在巷子里口止尚水。这甜蜜的回忆,使我天生的对马靴产生了好感。在德国,长靴不是时髦,它是生活的必需品,穿着它踏着厚厚的积雪去学校,在教室休息时,双脚往暖气管上一放,搁着烘干,跟同学们谈天说地,那份舒适,女皇来了也不换。
马靴不用来骑马,沙漠里的夜晚,竟也用得到它,靴子里插一把牛骨柄的小刀,外面长裙一盖,谁也看不出里面的乾坤来。动刀子我是不会,可是在荒野夜行的时候,那份安全感,就很不相同了。
今年夏天我照例从加纳利群岛飞了两千里路去马德里看看朋友们,当年同住的女友全有了小娃娃,拖儿带女的,一派主妇风味,她们脚下的鞋子,却失去了风华,半高跟素面,说不出什么道理来,三个人一个样的鞋。
那几日大家不停的见面,在有限的时间里,恨不能说尽无限平凡生活的哀乐,说着说着话题绕到打扮上去了,这些女友们看我仍是一双凉鞋,就不甘心了,硬拖了我一家一家鞋店去逛,要我买下一双四周有东西围住的“鞋子”我试了几次,实在不舒服,她们硬说好看,我无可奈何的买了一双,还是说了一句:“在我们那群岛上,度假的气氛浓,每个人都悠悠闲闲的,这种鞋,跟当地气氛是不称的。”
鞋子买了,我穿了一次,就给丢在旅馆里了,平日仍是几根带子绑在脚上,大街小巷的去乱逛。
回家来了,荷西惊见我竟多了一双高跟鞋,大笑了起来,硬是叫我穿了陪他出去。这种东西,我给取了个名字,叫做“百步鞋”走一步还可以,走十步已经不耐烦了,走百步必然大发脾气,只有将它们脱下来光脚走下去来得自在,我喜欢我的心灵和我的肉体都与世无争,鞋子决定我心情的宁静和舒泰,这是勉强不来的事。
我常常看见我的女友们在照片中穿着高跟鞋,我想,这是我与她们在社会上的身分不同而造成的差别,在这个社会上,尤其是办公室里的妇女,她们的衣着和打扮,不只是为着一己的舒适,也包括了对工作环境和他人的恭敬,也许有一天,这种观念会慢慢改变过来,舒适自然的打扮,其实才是对个人生命最大的认知和尊敬,那时候,踩一双平底凉鞋去参加鸡尾酒会大概也不会被人视为失礼了。
秋天来了,昨日清晨微微的下了一场怡人的小雨,我出门买菜时,已经脱线的凉鞋踩进一个小水塘里,鞋底泡了水,每走一步,它们便“吱呀!”的响一声,我觉着好玩,快走了几步,它们又接连着响了好几声,我再想试试,在空旷无人的街道上狂跑起来,脚下的鞋,竟然不断的唱起歌来——吱呀!吱呀!吱呀!好有节拍的。我想。无论中不中奖券,脚下的凉鞋又得再买一双了。
后记:兰小春给我来信,说起夏日和她的小孩豆豆不喜穿鞋子,每给他上鞋,他可爱的小脚趾总是向里面拼命缩,努力争取赤足的自由,结论是——豆豆十分的乡土!
我真庆幸这世界上还有我的同好,祝小豆豆享受赤足天使的滋味一直到老。
的用处,踢人、踩人都是很好的工具。又因为鞋跟一般都做得高,穿上了之后,总觉得自己长大了很多,在迫切渴望成长的年龄里,它给了我某种神秘的满足感,那已不是虚荣心可以解释的了。
我的凉鞋时代来得很晚,如果说木拖板也算某种形式的凉鞋,那便另当别论了。可是在记忆里,我从来没有穿木拖上过街。总觉得将趾脚露出来是在海边和洗澡时才能做的事情。那时候的社会风气跟现在不同,越不接近大自然的装扮,越是一般的觉得好看,也可以说,当时的文明,是那个样子的。十八岁的时候,做了一件旗袍,上面扣着硬高领不能咽口水,下面三寸高跟鞋只能细步的走,可是大家都说好看,我那时傻得厉害,还特为去拍了一张照片留念。三寸高跟鞋一生也只穿了那么一年,以后又回到了白球鞋,原因是什么自己也不记得了,球鞋从那时候一直到现在,我都极爱穿。
在我进了华冈的校园里去做旁听生的时候,我的朋友强尼从远远的夏威夷给我寄来了一双美丽的淡咖啡色的凉鞋,收到那个包裹的时候,真是说不出有多么新鲜高兴,那时候市面上也有空花皮鞋卖了,可是完全平底,简直没有什么鞋面,只有两条简单皮革绕过的凉鞋,在那时的台北真是不多见,我在家里试穿着它们,乱动着完全释放的脚趾,那份自由的欢欣,竟像回到了儿时第一次在榻榻米上光脚跳上跳下的心情。第二天,我马上将它穿在脚上跑到学校去了。父亲在我放学回来时才看见我那副样子,他很愣了一会儿,最后才婉转的对我说“你这种像打光脚一样的鞋子,还是不要穿了吧!别人会误会你是中山北路那些陪外国人的吧女呢!”
我听了父亲的话倒是改了一点,从那时候起,我上学总是穿件白衬衫,洗得泛白了的蓝卡其布裙,下面,还是那双凉鞋,就算别人先看我的脚,再一始头看我的衣,两相印证一番,便错不到中山北路去了。
凉鞋真是自由的象征,我跟它相见恨晚,一见钟情,这样的东西踩在脚下,一个人的尊严和自由才真正流露了出来,人生自然的态度,生命的享受,竟然因为简简单单的脚下释放,给了我许多书本里得不到的启示。
当时,为了这份凉鞋的感动,我死命鼓励我的姐姐和大弟也来试试这种东西,大弟说得有趣,一个大男人,把脚趾露出来是多么难为情的事情,如果要他穿这种鞋子,他里面还是要加袜子。姐姐在当年是人人必争的淑女,更是不肯如我一般乱来,而今,她的孩子都上初中了,姐姐寄来的照片里,居然也是一双早年死也不肯穿的凉鞋,真是沧海桑田。这个世界变化得真快,我们还没有老,鞋子却打了好几十个圈子在流行了。
离家以后我一直不再穿什么高跟鞋,那种东西,只是放在架上,也许一年一度去听歌剧了,去参加别人的婚礼了,为了对他人的敬重和礼貌,我才勉强把自己放入那不合自然的鞋子里去忍耐几个小时。好在我这一生也只听过不到十次歌剧,婚礼吗,只有我自己那次,穿的是一双凉鞋,我是新娘,不必去敬重他人。
雪天来了,靴子又成了我的另一种经验,高高长统的马靴,总使我回忆起小时候那双黄色橡皮长统雨鞋,台风一过,小孩子们都穿了那种有趣的东西在巷子里口止尚水。这甜蜜的回忆,使我天生的对马靴产生了好感。在德国,长靴不是时髦,它是生活的必需品,穿着它踏着厚厚的积雪去学校,在教室休息时,双脚往暖气管上一放,搁着烘干,跟同学们谈天说地,那份舒适,女皇来了也不换。
马靴不用来骑马,沙漠里的夜晚,竟也用得到它,靴子里插一把牛骨柄的小刀,外面长裙一盖,谁也看不出里面的乾坤来。动刀子我是不会,可是在荒野夜行的时候,那份安全感,就很不相同了。
今年夏天我照例从加纳利群岛飞了两千里路去马德里看看朋友们,当年同住的女友全有了小娃娃,拖儿带女的,一派主妇风味,她们脚下的鞋子,却失去了风华,半高跟素面,说不出什么道理来,三个人一个样的鞋。
那几日大家不停的见面,在有限的时间里,恨不能说尽无限平凡生活的哀乐,说着说着话题绕到打扮上去了,这些女友们看我仍是一双凉鞋,就不甘心了,硬拖了我一家一家鞋店去逛,要我买下一双四周有东西围住的“鞋子”我试了几次,实在不舒服,她们硬说好看,我无可奈何的买了一双,还是说了一句:“在我们那群岛上,度假的气氛浓,每个人都悠悠闲闲的,这种鞋,跟当地气氛是不称的。”
鞋子买了,我穿了一次,就给丢在旅馆里了,平日仍是几根带子绑在脚上,大街小巷的去乱逛。
回家来了,荷西惊见我竟多了一双高跟鞋,大笑了起来,硬是叫我穿了陪他出去。这种东西,我给取了个名字,叫做“百步鞋”走一步还可以,走十步已经不耐烦了,走百步必然大发脾气,只有将它们脱下来光脚走下去来得自在,我喜欢我的心灵和我的肉体都与世无争,鞋子决定我心情的宁静和舒泰,这是勉强不来的事。
我常常看见我的女友们在照片中穿着高跟鞋,我想,这是我与她们在社会上的身分不同而造成的差别,在这个社会上,尤其是办公室里的妇女,她们的衣着和打扮,不只是为着一己的舒适,也包括了对工作环境和他人的恭敬,也许有一天,这种观念会慢慢改变过来,舒适自然的打扮,其实才是对个人生命最大的认知和尊敬,那时候,踩一双平底凉鞋去参加鸡尾酒会大概也不会被人视为失礼了。
秋天来了,昨日清晨微微的下了一场怡人的小雨,我出门买菜时,已经脱线的凉鞋踩进一个小水塘里,鞋底泡了水,每走一步,它们便“吱呀!”的响一声,我觉着好玩,快走了几步,它们又接连着响了好几声,我再想试试,在空旷无人的街道上狂跑起来,脚下的鞋,竟然不断的唱起歌来——吱呀!吱呀!吱呀!好有节拍的。我想。无论中不中奖券,脚下的凉鞋又得再买一双了。
后记:兰小春给我来信,说起夏日和她的小孩豆豆不喜穿鞋子,每给他上鞋,他可爱的小脚趾总是向里面拼命缩,努力争取赤足的自由,结论是——豆豆十分的乡土!
我真庆幸这世界上还有我的同好,祝小豆豆享受赤足天使的滋味一直到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