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白人负担三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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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代,奥威尔对世界事务的观点又大踏步地前进了。若从1927年的角度来看,人们就会有所怀疑,因为在奥威尔的早年生活中,在他离开缅甸时的那些不成熟的思想应该经历一定的时间成熟成可以感知的东西,人们不可避免地在他创作的作品中发现其充分的表达。这种情况可以分为3类:早期的诗歌和在缅甸的日子里中零零碎碎的尝试;1934年所发表的小说本身;最好的两篇随笔,即:1931年8月刊登在阿黛菲杂志上的绞刑和5年后刊登在约翰利曼编纂的新作品上的猎象。奥威尔的绝大部分诗歌都有一个可识别的基调:朦胧、自怜自艾、用反对浪漫主义的形式表现极致的浪漫(“我不在乎什么会来/当我埋入尘埃,国王和平民的肉身都会腐败/生命越来越痛苦;我却不在乎/所有的溪流与大海都流淌着鲜血”)。有一首叙述与缅甸女人睡觉的诗,名为轻罪,它似乎还有点意思,原因就在于它把精神——一座教堂,一个老处女在教堂里似猫叫春般地喊道“一个关于王冠和鲜血的可怕传说呀”——和世俗(逛“文明用语院”)对立起来,这是一个奥威尔在以后的生活中一直在思考的问题。劫数、黑暗和徒劳在一首名叫弗兰克失去统治时的诗中达到高潮,它叙述了王国的四分五裂,最后提醒读者:
想想这些是多么可怕
这些沉疴困扰着天下
我们死去就能抛开它们?
将来的苦恼不会撵过我们?
可怕的倒是作者写得十分平和,这是为创作在缅甸的日子里而作的演习。在缅甸的日子里有一份弗洛里“自传”的摘要,它与奥威尔自己的早年生活密切相关。虽然奥威尔创作出来的人物弗洛里比他自己年长13岁,但是弗洛里还是有一个在印度政府文职部门任职的父亲和两个姐姐。关于弗洛里与其父亲的关系,他说“别人看我们俩像是朋友,沉默寡言让我们生疏,13岁前我很少见到他。”
绞刑和猎象对从未看过奥威尔著作的人起着导引的作用,他们会知道什么是小题大做。第一篇随意叙述缅甸监狱里的一个囚犯是怎样被处以绞刑的;第二篇叙述捕杀一头伤人的凶猛大象的事,在一大群观望的缅甸人面前,作者费尽九牛二虎之力杀死大象,因为他不想丢面子。这两篇随笔都终结于徒劳无益,从道德上来看,毁掉了一个个生灵。在某种意义上,作者对环境氛围的准确描绘并不太重要,重要的是作者在文章结尾处的感情上的鞭笞。如果奥威尔在缅甸期间的确亲眼目睹过绞刑的话——警察可以不参加行刑——那么很可能是在英沙,因为在英沙有一座监狱。当然,绞刑的细节描述非常令人信服:囚犯临刑前脸上的表情,在去行刑室的途中如何跳向一边避开水塘。我们知道奥威尔熟悉缅甸行刑的全过程:他注意到在别处很难找到刽子手,通常,刽子手由服刑中的囚犯充当。奥威尔早期文章中的一个签名非常著名,是一个个文学新人模仿的样板。绞刑是属于传统的反对资本主义惩罚制度的文学作品,就像萨克雷的观绞刑记:同样注重痛苦的细节,同样把焦点集中在囚犯身上,同样凝视远方时而说的告别词,目的都是为了把个人化为永久。
猎象也表现出模糊性——充满了多种意图、有意识地大量描述,不能把它固定于某一时期或者某一地点,都是非直接表现,就像奥威尔的其他著作一样。(在缅甸的日子里中的弗洛里向伊丽莎白叙述几年前他屠杀一头大象的故事时,伊丽莎白“毛骨悚然”)乔治斯图尔特声称,他在毛淡棉的俱乐部里看见过一张凶猛的大象要途经此处的告示,告示促使奥威尔借来一杆长枪,要去追捕大象。可是,他的这个回忆可能并不准确。他也坚持认为,他被调往卡沙是一种惩罚,理由是他文明用语了警察总监韦尔布恩上校提出来的有价值的东西(记录表明仅仅是发生在欧洲人之间关于奥威尔所作所为是否正确的一场争论)。韦尔布恩是一个不明智的犯重婚罪的人(他在与第二任妻子离婚前就与第三任妻子结了婚),他认为副手“没有什么优点”当然有权力把副手支走。另外一个与奥威尔同时代的人记得在仰光日报有一篇关于这个事件的报导。是的,确实有这样一篇报导,时间是1926年3月22日。然而,主角并不是奥威尔,而是e。c。肯尼少校,亚美辛分局的警官,他射杀了一头大象,因为这头大象在泰特康东边5英里的地方弄死了一个人“村民们为此而欢天喜地”肯尼少校非但没有被上司申斥,结果倒被提升为警察局副局长。
绞刑和猎象是象征性的速写,只有几页长。奥威尔对缅甸的看法只有在在缅甸的日子里才有完整的叙述。在此书首次出版近70年后重读一下,就会觉得在缅甸的日子里是一本奇怪的书:建立在传统基础上的“东方”小说——明显受到了萨默塞特毛姆[somersetmaugham(1874—1965),英国小说家,因洞察而怀疑人类的善良与智力,作品基调愤世嫉俗,著有长篇小说人性的枷锁、大吃大喝等,其短篇小说尤为脍炙人口——译者注]的影响,但是承载了太多的象征性饰品。主角弗洛里是一个30几岁的清醒现实的柚木木材商,未婚(尽管他有一个缅甸女人玛拉美),虽然厌倦当地的一小撮欧洲人,却又不得不同他们打交道,他发现能与之进行文明对话者也是他长篇大论的听众竟是一家印度医院的医生范若思瓦密。更糟糕的是,弗洛里有一块文明用语他形象的、隐蔽的胎记。一直喝烈性酒的拉肯斯蒂恩先生的侄女、芳龄20的伊丽莎白来到克雅克泰达,给了弗洛里想入非非的希望,可怜的是,贵族军官弗罗尔中尉横插一杠、夺其所爱。同时,克雅克泰达受着当地一位肆无忌惮耍弄阴谋诡计的要人所控制,此人叫尤波英,他明目张胆地敲诈勒索,欺贫凌弱,臭名远播。弗洛里在一次起义中表现英勇,抵抗着弗罗尔中尉的进攻,但是,起义失败,伊丽莎白抛弃了他;而就在这个时候,尤波英的新娘子、即被弗洛里抛弃的玛拉美正在克雅克泰达的教堂里举行婚礼,成为全城人注目的焦点。弗洛里开枪自杀。
所有这些叙述都伴随着对英国统治罪孽的解剖、对沉溺于威士忌的酒鬼肖像和感染整个俱乐部的业余幽默家形象都作了惟妙惟肖的描绘。然而,最突出的却是语言的丰饶和夸张:一场华丽俗气的文明用语动竟会危险到失控。在前面的章节里就有尤波英在平房的走廊上吃早餐的描述:仆人的脸使人想起“咖啡牛奶冻”尤波英穿着一件粉红色的帕纱,在太阳底下熠熠闪烁“像一块发亮的光滑的杏仁糖”在欧洲人俱乐部的花园里,一个缅甸仆人“像一只吮吸花蜜的大鸟”穿过花丛。随后,书中用两页的篇幅来描绘一只蜥蜴紧紧地贴在弗洛里家的墙上“像一条有着纹章图案的龙”;婆娑的细雨“像闪闪发亮的白色石油”;鸽子的咕咕声“使人昏昏欲睡,是一种令人麻木的瞌睡,绝非催眠曲”在书的结尾处,作者惯用的比喻手法并没有贬低比尔兹利[beardsley(1872—1898),英国插图画家,画风受新艺术曲... -->>
40年代,奥威尔对世界事务的观点又大踏步地前进了。若从1927年的角度来看,人们就会有所怀疑,因为在奥威尔的早年生活中,在他离开缅甸时的那些不成熟的思想应该经历一定的时间成熟成可以感知的东西,人们不可避免地在他创作的作品中发现其充分的表达。这种情况可以分为3类:早期的诗歌和在缅甸的日子里中零零碎碎的尝试;1934年所发表的小说本身;最好的两篇随笔,即:1931年8月刊登在阿黛菲杂志上的绞刑和5年后刊登在约翰利曼编纂的新作品上的猎象。奥威尔的绝大部分诗歌都有一个可识别的基调:朦胧、自怜自艾、用反对浪漫主义的形式表现极致的浪漫(“我不在乎什么会来/当我埋入尘埃,国王和平民的肉身都会腐败/生命越来越痛苦;我却不在乎/所有的溪流与大海都流淌着鲜血”)。有一首叙述与缅甸女人睡觉的诗,名为轻罪,它似乎还有点意思,原因就在于它把精神——一座教堂,一个老处女在教堂里似猫叫春般地喊道“一个关于王冠和鲜血的可怕传说呀”——和世俗(逛“文明用语院”)对立起来,这是一个奥威尔在以后的生活中一直在思考的问题。劫数、黑暗和徒劳在一首名叫弗兰克失去统治时的诗中达到高潮,它叙述了王国的四分五裂,最后提醒读者:
想想这些是多么可怕
这些沉疴困扰着天下
我们死去就能抛开它们?
将来的苦恼不会撵过我们?
可怕的倒是作者写得十分平和,这是为创作在缅甸的日子里而作的演习。在缅甸的日子里有一份弗洛里“自传”的摘要,它与奥威尔自己的早年生活密切相关。虽然奥威尔创作出来的人物弗洛里比他自己年长13岁,但是弗洛里还是有一个在印度政府文职部门任职的父亲和两个姐姐。关于弗洛里与其父亲的关系,他说“别人看我们俩像是朋友,沉默寡言让我们生疏,13岁前我很少见到他。”
绞刑和猎象对从未看过奥威尔著作的人起着导引的作用,他们会知道什么是小题大做。第一篇随意叙述缅甸监狱里的一个囚犯是怎样被处以绞刑的;第二篇叙述捕杀一头伤人的凶猛大象的事,在一大群观望的缅甸人面前,作者费尽九牛二虎之力杀死大象,因为他不想丢面子。这两篇随笔都终结于徒劳无益,从道德上来看,毁掉了一个个生灵。在某种意义上,作者对环境氛围的准确描绘并不太重要,重要的是作者在文章结尾处的感情上的鞭笞。如果奥威尔在缅甸期间的确亲眼目睹过绞刑的话——警察可以不参加行刑——那么很可能是在英沙,因为在英沙有一座监狱。当然,绞刑的细节描述非常令人信服:囚犯临刑前脸上的表情,在去行刑室的途中如何跳向一边避开水塘。我们知道奥威尔熟悉缅甸行刑的全过程:他注意到在别处很难找到刽子手,通常,刽子手由服刑中的囚犯充当。奥威尔早期文章中的一个签名非常著名,是一个个文学新人模仿的样板。绞刑是属于传统的反对资本主义惩罚制度的文学作品,就像萨克雷的观绞刑记:同样注重痛苦的细节,同样把焦点集中在囚犯身上,同样凝视远方时而说的告别词,目的都是为了把个人化为永久。
猎象也表现出模糊性——充满了多种意图、有意识地大量描述,不能把它固定于某一时期或者某一地点,都是非直接表现,就像奥威尔的其他著作一样。(在缅甸的日子里中的弗洛里向伊丽莎白叙述几年前他屠杀一头大象的故事时,伊丽莎白“毛骨悚然”)乔治斯图尔特声称,他在毛淡棉的俱乐部里看见过一张凶猛的大象要途经此处的告示,告示促使奥威尔借来一杆长枪,要去追捕大象。可是,他的这个回忆可能并不准确。他也坚持认为,他被调往卡沙是一种惩罚,理由是他文明用语了警察总监韦尔布恩上校提出来的有价值的东西(记录表明仅仅是发生在欧洲人之间关于奥威尔所作所为是否正确的一场争论)。韦尔布恩是一个不明智的犯重婚罪的人(他在与第二任妻子离婚前就与第三任妻子结了婚),他认为副手“没有什么优点”当然有权力把副手支走。另外一个与奥威尔同时代的人记得在仰光日报有一篇关于这个事件的报导。是的,确实有这样一篇报导,时间是1926年3月22日。然而,主角并不是奥威尔,而是e。c。肯尼少校,亚美辛分局的警官,他射杀了一头大象,因为这头大象在泰特康东边5英里的地方弄死了一个人“村民们为此而欢天喜地”肯尼少校非但没有被上司申斥,结果倒被提升为警察局副局长。
绞刑和猎象是象征性的速写,只有几页长。奥威尔对缅甸的看法只有在在缅甸的日子里才有完整的叙述。在此书首次出版近70年后重读一下,就会觉得在缅甸的日子里是一本奇怪的书:建立在传统基础上的“东方”小说——明显受到了萨默塞特毛姆[somersetmaugham(1874—1965),英国小说家,因洞察而怀疑人类的善良与智力,作品基调愤世嫉俗,著有长篇小说人性的枷锁、大吃大喝等,其短篇小说尤为脍炙人口——译者注]的影响,但是承载了太多的象征性饰品。主角弗洛里是一个30几岁的清醒现实的柚木木材商,未婚(尽管他有一个缅甸女人玛拉美),虽然厌倦当地的一小撮欧洲人,却又不得不同他们打交道,他发现能与之进行文明对话者也是他长篇大论的听众竟是一家印度医院的医生范若思瓦密。更糟糕的是,弗洛里有一块文明用语他形象的、隐蔽的胎记。一直喝烈性酒的拉肯斯蒂恩先生的侄女、芳龄20的伊丽莎白来到克雅克泰达,给了弗洛里想入非非的希望,可怜的是,贵族军官弗罗尔中尉横插一杠、夺其所爱。同时,克雅克泰达受着当地一位肆无忌惮耍弄阴谋诡计的要人所控制,此人叫尤波英,他明目张胆地敲诈勒索,欺贫凌弱,臭名远播。弗洛里在一次起义中表现英勇,抵抗着弗罗尔中尉的进攻,但是,起义失败,伊丽莎白抛弃了他;而就在这个时候,尤波英的新娘子、即被弗洛里抛弃的玛拉美正在克雅克泰达的教堂里举行婚礼,成为全城人注目的焦点。弗洛里开枪自杀。
所有这些叙述都伴随着对英国统治罪孽的解剖、对沉溺于威士忌的酒鬼肖像和感染整个俱乐部的业余幽默家形象都作了惟妙惟肖的描绘。然而,最突出的却是语言的丰饶和夸张:一场华丽俗气的文明用语动竟会危险到失控。在前面的章节里就有尤波英在平房的走廊上吃早餐的描述:仆人的脸使人想起“咖啡牛奶冻”尤波英穿着一件粉红色的帕纱,在太阳底下熠熠闪烁“像一块发亮的光滑的杏仁糖”在欧洲人俱乐部的花园里,一个缅甸仆人“像一只吮吸花蜜的大鸟”穿过花丛。随后,书中用两页的篇幅来描绘一只蜥蜴紧紧地贴在弗洛里家的墙上“像一条有着纹章图案的龙”;婆娑的细雨“像闪闪发亮的白色石油”;鸽子的咕咕声“使人昏昏欲睡,是一种令人麻木的瞌睡,绝非催眠曲”在书的结尾处,作者惯用的比喻手法并没有贬低比尔兹利[beardsley(1872—1898),英国插图画家,画风受新艺术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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